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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7 17:18:00 制度 我要投稿

【通用】學校校車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校車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通用】學校校車管理制度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車使用管理,節(jié)約支出,減少浪費,提高辦事效率,增強安全系數,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直接管理校車,由后勤服務中心具體管理人員負責派車。

  二、學校各部門用車,需提前一天到后勤服務中心填寫出車單,統(tǒng)一安排發(fā)車,合理使用。

  三、學校各部門用車必須按行車路線行駛,中途不得改變路線,不允許以單位出車辦理私人之事。

  四、學校車輛原則不外借,如特殊情況,要經學校校長批準,方可派車。

  五、上班時間外(包括節(jié)、假日、晚上)因公用車的,必須經學校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車。

  六、節(jié)假日校車必須停在學校內,特殊情況需要用車必須經學校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

  七、未經校長或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擅自將校車開出學校的,如果出現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本人負責。

  八、學校車輛必須在市內實行定點加油、定點保養(yǎng)、定點維修、定點購買保險。

  九、司機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如違章行駛、停放,全部責任由司機自負。

  十、學生外出訓練、比賽等活動,由學校專職司機接送。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2

  一、各校車發(fā)車時間:

  老校區(qū)上午:第一班次7:00第二班次7:20

  下午:第一班次16:00第二班次16:20

  云湖車上午:7:00

  下午:16:00

  [周五下午:14:00]

  二、管車老師職責:

  1、提前10分鐘到崗管理,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點名,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2、做好車輛行駛途中的學生紀律和交通安全工作。

  3、車輛到達后應率先下車,維護學生下車秩序。

  4、及時向校辦反饋班級候車的'情況,并對違反條例的學生進行教育和指導。

  5、舉止文明,以身作則,嚴格按學生乘車條例進行管理。

  6、未盡到管車職責的老師,造成不良后果,按相關規(guī)定扣發(fā)其安全考核獎。

  三、學生文明乘車條例:

  1、必須提前5分鐘到指定地點等車。

  2、自覺遵守校車運行時間表,保證準時乘車,排隊上、下車,不得爭先恐后。

  3、管車組長要提前排隊、點名,并匯報給老師,同時管理好組員的紀律。

  4、自覺遵守乘車規(guī)則:聽從組長和老師的管理和教導,按指定位置坐站;車內不準吃點心、零食,不喧嘩,不打架,不說臟話;頭和手不得伸出窗外;不亂扔垃圾,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車未停穩(wěn)時不得上下車;如有事及時與老師聯系。

  5、開展文明小乘客和優(yōu)秀組長的評選活動。對于違反乘車紀律的學生,及時與其家長聯系,三次教育不改者,取消其乘坐校車的資格。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3

  為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guī)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倓仗幑芾、由校長調度。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fā)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fā)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fā)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guī)及監(jiān)理部門的規(guī)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調度,保持通訊聯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yǎng)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fā)現故障及時排除,節(jié)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性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fā)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wèi)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guī)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學校車輛管理制度6

  小學(學校)車輛出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為了規(guī)范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員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

  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衛(wèi)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

  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 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jié)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志、信件的`收發(fā)工作。

  二、人員出入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 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zhí)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

  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wèi)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后,作好登記記錄,注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衛(wèi)處進行注銷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并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后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并保存此單以便日后查用。

  三、車輛出入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

  并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qū)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四、攜帶物品1.攜帶公物(如:建筑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fā)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五、對外接待和會客1.因公來校接洽業(yè)務、聯系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xù)。

  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人身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校車的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專用車輛。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qū)域接受義務教育學生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合理調整學校設置規(guī)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教學點)的設置、調整,應當統(tǒng)籌考慮城鄉(xiāng)人口流動、學齡人口變化,以及當地農村地理環(huán)境和交通狀況、教育條件保障能力、學生家庭經濟負擔等因素,并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fā)展、完善城市和農村公共交通,通過增設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增加班車班次、縮短發(fā)車時間、設置學生專車等方式,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q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tǒng)一領導、組織、協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財政、物價、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保監(jiān)等有關部門依照《條例》和本辦法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轄區(qū)內道路通行情況、學生生源變化情況的監(jiān)測,對可能影響校車安全運營的情況及時報告、協助處置。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多渠道籌措校車服務經費,并通過建立財政資助分級負擔機制、落實稅收優(yōu)惠政策、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校車服務。設立省、市、縣三級校車服務財政資助資金,用于校車購置補貼、校車運營成本補貼和農村貧困地區(q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乘車補貼。省級校車服務財政資助資金重點向革命老區(qū)、少數民族地區(qū)、邊遠地區(qū)、貧困地區(qū)傾斜。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校車服務稅收優(yōu)惠,對校車免征車船稅。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學校布局、校車服務需求和道路交通狀況等因素,制定校車服務方案。校車服務方案的制定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可行性論證,并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校車服務方案應當包括校車服務水平、服務標準,校車運營模式,校車服務資金籌措機制、財政支持范圍、政府保障措施,校車服務方案實施時間和具體步驟,過渡期交通安全方案等內容。

  第八條校車運營與管理模式應當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專業(yè)運營、部門監(jiān)管”的原則建立?h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從實際出發(fā),探索建立具有區(qū)域特點的校車運營模式。提倡設立校車專營公司,實行校車運營專業(yè)化、集約化服務和管理。

  第九條鼓勵依托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y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è)提供校車服務。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可在縣級人民政府統(tǒng)一組織管理下,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校車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提供校車服務。學?梢耘鋫湫\。

  第十條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安全維護;

  (二)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技能和應急救援知識;

  (三)建立校車與駕駛人員基本資料、運營情況和學生上下學乘車交接等方面的詳細臺賬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措施。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應包括確定車輛、線路、價格等內容的安全接送方案。學校應當將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及家長代表共同參與的校車營運收費標準制定機制。制定校車營運收費標準應當根據校車營運成本,兼顧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協商確定,并向社會公示。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嚴格按照當地公示的校車營運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不得擅自漲價。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校車營運收費標準制定工作的指導,并對校車服務收費行為進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接送學生的校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配備帶有衛(wèi)星定位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儀。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衛(wèi)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監(jiān)控平臺,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jiān)管?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校車監(jiān)控平臺,對運行情況進行統(tǒng)一監(jiān)管。

  第十三條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許可條件,向縣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下列證明材料:

  (一)校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

  (三)校車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并取得的合格證明;

  (四)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人的駕駛證;

  (五)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在內的校車運行方案;

  (六)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七)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憑證(每座保額不低于40萬元)。

  第十四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分別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征求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統(tǒng)一印制的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的號牌號碼、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空军c以及校車標牌發(fā)牌單位、有效期等事項。校車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或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發(fā)生變化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變更登記事項。

  第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對校車行駛線路進行實地勘察,校車行駛線路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yǎng)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對危險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七條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條件,并依法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四)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狀況證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校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xù)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qū)域,并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學生的監(jiān)護人聯系處理后續(xù)事宜。

  第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依法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不具備規(guī)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校車駕駛資格,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并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

  第二十條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對隨車照管人員核發(fā)工作證,固定人、車對應關系,并將隨車照管人員名單及對應關系情況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隨車照管人員應當持工作證上崗。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不超過60歲;

  二)無犯罪記錄;

  (三)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

  (四)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置、應急救援等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一條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

  (二)發(fā)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發(fā)現校車超速時,及時提醒;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發(fā)現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jiān)護人或學校分管負責人取得聯系;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嬉戲打鬧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六)與學校相關人員、學生家長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條接受校車服務的學校應制定有關學生搭乘校車的安全指引,并教育學生在搭乘校車時必須遵守安全守則,在固定位置統(tǒng)一設置校車公示牌,載明校車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行駛路線、?空军c、駕駛員姓名、隨車照管人員姓名、聯系電話、監(jiān)督舉報電話等。校車在學校上下學生時,學校應當安排專人,在車下引導、指揮,維持秩序,并清點好人數,做好交接工作。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在約定時間內到校車指定停靠點接送學生上下車。

  第二十三條政府、學校、社會和家庭共同承擔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的責任,及時防止超員超載、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等可能引發(fā)校車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社會各方面應當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開展校園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查處超員、超速等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定期匯總校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信息等情況,并通報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督促學校建立并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安全管理臺賬,協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學校使用校車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及時通報校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信息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情況。

  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并在接到舉報后10日內依法處理或者及時轉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已有規(guī)定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處罰或者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校車駕駛人條件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取消校車駕駛資格,并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致使本行政區(qū)域發(fā)生校車安全重大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沒有制定本區(qū)域內校車服務方案的;

  (二)不依法進行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資格許可的;

  (三)沒有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的;

  (四)忽視校車運行安全隱患或知情不改的;

  (五)不及時處理校車違法行為舉報的。

  第二十七條學校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導致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的`學校的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一)未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的;

  (二)未安排專人在學校護導學生上下車的;

  (三)未落實交通安全教育的;

  (四)未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的;

  (五)未建立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的。

  第二十八條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車使用許可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一)未與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的;

  (二)未與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簽訂學生接送安全責任書的;

  (三)未與學校辦理學生乘車交接手續(xù)的;

  (四)未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指派隨車照管人員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的;

  (五)未落實“一車一檔”制度的。

  第二十九條入園幼兒應當由監(jiān)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jiān)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當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幼兒專用校車,遵守《條例》和本辦法校車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校車標牌的用于接送小學生及幼兒的非專用校車,可以繼續(xù)作為校車使用至20xx年12月31日,到期應當注銷校車許可,收回校車標牌。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5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狀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xù)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務必出示接送卡。

  6、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家閱讀。

  為規(guī)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huán)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ㄒ唬┸囕v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guī)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wèi)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wèi)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wèi)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ǘ┸囕v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xù)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qū)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ㄈ┸囕v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ㄒ唬┻M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xù)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guī)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qū)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ㄈ┬@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ㄋ模⿲W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jiān)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guī)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ㄒ唬⿲W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ǘ┻M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本規(guī)定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ㄈ┘訌婇T衛(wèi)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規(guī)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guī)定由岳塘區(qū)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zhí)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guī)定。

  3、本規(guī)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guī)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6

  為保障學院教學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完成學院交通運輸的任務,加強車輛的管理,特做一下規(guī)定:

  1、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三檢”(出車前檢查、行駛中途檢查、收車后檢查)、“四勤”(勤緊固、勤保養(yǎng)、勤潤滑、勤清潔)制度,保持機件完好,杜絕帶病車輛上路。

  2、建立機動車檔案,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數據、使用、維修等有關情況的記錄。

  3、機動車必須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維修保養(yǎng)時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嚴禁使用汽油刷洗發(fā)動機,嚴禁使用明火照明,防止發(fā)生車輛火災事故。

  4、機動車在執(zhí)行任務后返回學院停車場,防止被偷盜、被破壞事故發(fā)生。

  5、各部門組織的長途外出活動須提前向院申報,填寫用車報告單后經院領導批準。

  6、各種機動車按時參加年度檢驗和單位內部抽查、普檢、地區(qū)組織的季檢。

  7、保證各部門使用車輛的安全,嚴禁在修車輛執(zhí)行運行任務。

  8、司機要精心愛護、保養(yǎng)車輛、保持清潔,嚴禁公車辦私事,特殊情況須經后勤公司總經理批準。

  9、司機要服從運輸中心經理統(tǒng)一管理調配、不得私自出車,非在編司機未經院領導批準不準駕駛學院車輛。

  10、購置、變更、報廢、停使、調出、調入的機動車輛,必須及時向學院及有關上級管理部門申報、按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7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乘車學生的生命安全,依據《濱州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校車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協助校車公司做好校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2.駕駛員必須符合準駕車型,具備校車駕駛資質,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駕駛員要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4.建立隨車照管員跟車制度。每輛校車每天有一名照管員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照管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5.駕駛員、照管員要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服務。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8

  1、學校車輛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yǎng)等由辦公室具體負責,并建立相關臺帳。

  2、車輛使用實行出車申請制度,具體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求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并在填寫出車單之后方可用車(緊急工作除外),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用車。

  3、車輛使用如遇沖突的,遵循先急后緩、先重后輕原則,即處理緊急、重要事務的用車申請優(yōu)先。

  4、市區(qū)內教研活動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偏遠鄉(xiāng)鎮(zhèn)及地區(qū)根據情況使用),市內派車由校辦主任審批,市外派車須經校長批準。派車優(yōu)先考慮校領導因公外出。

  5、嚴格控制私人借車,如教職工急需借用校車,須經校長室同意,根據里程繳納汽油費并自行負擔過路過橋等費用。

  6、外單位借用車輛必須報經校長室審批,未經同意不得將車輛私自外借,否則將追究派車人責任。凡私自出車引起的一切社會后果,與學校無關,概由駕駛人員負責。

  7、駕駛人員要在辦公室坐班,服從安排,憑出車單和主管領導安排出車,必須按派車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改變路線繞道辦私事。嚴禁未經允許私自出車或先用后報,不得私自讓他人駕駛。

  8、駕駛員維修車輛、購買汽車配件及其他用品,須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批準手續(xù),所購物品由辦公室造冊登記入冊。如無故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9、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行車規(guī)則辦事,愛護車輛,節(jié)約用油,做到熱情服務、文明開車、安全行駛。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保養(yǎng),保持車身整潔,運行正常,保證行車安全,自己能搞好一般性修理,盡量節(jié)省經費開支。

  10、車輛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內,無特殊情況禁止車輛在外過夜。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營運校車技術狀況的監(jiān)督管理,使營運校車隨時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避免機械事故,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負責人員

  營運校車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安全牽頭,匯同安全員與修理廠一道具體負責實施。營運校車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公司統(tǒng)一組織檢查,各校車駕駛員自查。

  二、公司檢查

  公司統(tǒng)一檢查,分底盤、氣路、電路檢查和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修理質量抽查三大項。檢查周期為每季度檢查一次,時間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檢查時由公司安全員與修理廠派人參加。車輛技術狀況檢查由修理廠抽出技術骨干,在公司安全員與駕駛員的配合下進行檢查。

  三、駕駛員及跟車人員自查

  駕駛員及跟車人員自查由當班駕駛員及跟車人員按駕駛員及跟車人員的工作規(guī)范,每天進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有兩人以上對班的車輛,交接班時應交接車況,交接班駕駛員應照例進行三檢。檢查中如需修理廠配合的,要求修理廠配合。

  四、公司檢查的內容

 。ㄒ唬┲苿酉到y(tǒng)、轉向系統(tǒng)、底盤、氣路、電路等項目

  1、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制動連動裝置銷子及開口銷是否齊全,手剎、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及剎車管道是否漏氣、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機連接是否緊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橫直拉桿球頭間隙是否過大,鎖緊螺帽、轉向節(jié)臂、方向機垂臂連接是否牢固,開口銷是否齊全有效;

  5、轉向節(jié)鎖緊螺帽間隙是否適當,有無松曠;

  6、輪胎螺栓、半軸螺栓、傳動軸螺栓有無松曠或折斷;

  7、鋼板及鋼板吊耳有無折斷,騎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緊固;

  8、燃氣管道、鋼瓶、減壓裝置固定是否可靠,有無漏氣現象;

  9、電源線路布置及接頭包扎是否規(guī)范,固定是否完好,燈光是否齊全有效,各類儀表是否有效。

 。ǘ┸嚾蒈嚸、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

  1、車身內外是否整潔,鉚釘有無松脫、缺損,保險杠、發(fā)動機罩、加氣、加油口蓋固定是否完好,車身外有無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跡。后視鏡是否齊全;

  2、車門緩沖膠條是否完好,車門關閉(含駕駛門)是否正常;

  3、車窗玻璃、擋風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無缺損,膠條是否完好,車窗及車頂有無漏雨現象;

  4、座椅、扶手桿、吊環(huán)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無缺損、松動,座椅有無脫焊或靠背、座板缺損現象;

  5、頂棚及車內飾板、地板有無松脫、缺損現象,天窗及安全門是否開關自如、齊全有效;

  6、是否有滅火器、安全錘,放置位置是否恰當,是否有效。

 。ㄈ┬蘩碣|量抽查

  1、檢查時由檢查人員按校車總數3%的比例,檢查近一個月的修車情況;

  2、從駕駛員報修查起,檢查是否及時報修、及時派工,派工后15分鐘以內是否派人修理;

  3、檢查占用車時是否超過規(guī)定標準;

  4、檢查派工單、修理作業(yè)單填寫是否規(guī)范,檢驗人、作業(yè)人是否按規(guī)定簽字;

  5、檢查返修率是否超過規(guī)定標準;

  6、檢查修理廠管理人員及保修人員的服務態(tài)度。如對修理廠某一人服務態(tài)度差的反應達到或超過三人次時,檢查人員應召開相應會議,廣泛聽取意見進行確認。對修理廠的檢查由公司檢查時具體實施。

  五、駕駛員自檢內容

 。ㄒ唬z查方向機及轉向橫直拉桿工作是否正常,間隙是否適當,開口銷有無缺損;

 。ǘz查腳剎、手剎或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剎車總泵、分泵及管路有無漏氣、漏油現象,剎車系統(tǒng)的開口銷有無缺損;

 。ㄈz查輪胎、半軸及傳動軸螺栓是否齊全,有無松動、鋼板彈簧有無折斷,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ㄋ模z查燃氣(油)、潤滑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是否足量,有無滲漏;

 。ㄎ澹z查喇叭、燈光、雨刮器、后視鏡以及牌照、頭牌、腰牌、尾牌,停車臂、頂燈等是否齊全有效;

  (六)檢查車門膠條是否完好,開關是否正常,車內座椅(座套、頭套)、扶手、吊環(huán)及玻璃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側面及頂棚飾板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完好;

  (七)按駕駛員的三檢規(guī)范進行其他項目的檢查。

  六、檢查中發(fā)現問題的處理

  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問題,能當場修復的應盡量當場修復,不能當場修復的視其情況,凡涉及行車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不能上路的,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并報修,其它問題由駕駛員當日內收車后回廠修復。

  七、檢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一)公司檢查的`協調安排,考核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

 。ǘ⿲︸{駛員每日檢查的考核,由公司季度檢查時抽查;

 。ㄈ┕緟z人員,帶隊檢查時應盡職盡責,做到不漏車,車不漏項。不得走過場,敷衍了事。如因帶隊檢查后一定期限內發(fā)生機械事故,公司將追究帶隊檢查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八、檢查資料的填報及收集

 。ㄒ唬z查表格由公司統(tǒng)一設計、印制。逐車檢查登記表應由駕駛員、跟車人員、檢查人員、帶隊檢查或部門負責人簽字;檢查情況匯總表由帶隊檢查的部門(單位、總站)填報,應由負責人簽字并蓋章;

 。ǘ┕緳z查并牽頭檢查的部門收集、匯總、裝訂原始資料,填寫檢查匯總表,起草檢查結果通報,送辦公室打印并上報、下發(fā)。檢查原始資料、匯總資料,由負責部門于檢查次月中旬以前交公司收存?zhèn)洳椋?/p>

 。ㄈ{駛員及跟車人員的自查由各車駕駛員及跟車人員逐日填表并簽字,由公司統(tǒng)一收集保存。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huán)境。根據《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魯政發(fā)〔20xx〕87號)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學校安全處為校內所有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tài)、靜態(tài)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機動車輛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第四條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工親屬、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guī)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wèi)詢查(本校教職員工的車輛憑“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

  3.凡參加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wèi)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3.特種車輛(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wèi)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第五條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超過10公里/小時

  2.嚴禁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

  3.基建各類工程車必須到安全處辦理相關手續(xù)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qū)域內和指定線路上行駛。

  第六條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學校根據校舍改造情況給各部門劃分停車區(qū)域),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需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內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由車主自行負責。

  3.愛護停車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及其他車輛,導致損壞的,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4.不要在停車場亂扔垃圾,保持停放場地清潔衛(wèi)生,禁止在停放場地內擅自維修,清洗車輛。

  5.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栓15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6.來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安全處批準。

  第四章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七條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guī)定,停放時必須按學校劃定的停車區(qū)域內有序停放,停車落鎖,嚴禁亂停亂放(學生車輛不準放在教師停車區(qū)域)。車輛在校園內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第八條學生不得在上課時間騎車出入校園,有特殊情況請家長接送或打車回家。

  第九條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第十條學生盡量不要騎一些高檔山地車和電動自行車上學。

  第五章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先與教職員工簽訂“校園機動車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書”,然后辦理“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憑通行證進入校園(原來辦理的通行證停止使用)。

  第十二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違本規(guī)定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第十三條加強門衛(wèi)查驗和校園內巡邏督查,對違規(guī)定行使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給以通報或扣留,由學;蛏辖幌嚓P部門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此辦法由臨沂一中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遵循本辦法。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與本辦法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辦法執(zhí)。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1、管理目標

  為使學校校車統(tǒng)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學校轎車、客車等的使用、購置、保養(yǎng)、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3、權責單位

  (1)總務部門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長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二、校車管理制度

  1、校車購置

  (1)購置各類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由總務部門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經總務部門主管確認,并呈校長核準后,指定專人選購。2、校車使用

  (1)每輛車由總務部門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若載有物品,需隨附物品放行單),經部門主管核準后交校長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填寫“派車單”)。未依規(guī)定申請者,不得用車。

  (3)公務校車應設置“校車行駛記錄表”,派車人應登記行駛里程、

  時間、地點、用途,總務部門每月抽查一次。

  (4)校車使用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備總務部門一同處理。

  (5)公務校車不得作帆務事務用。

  (6)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guī)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7)公務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3、保養(yǎng)

  (1)各類校車由總務部門安排專人(一般指該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yǎng),由該校車駕駛人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4、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部門上報、檢查、核準、備案后,由該校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總務部門主管核準。

  (3)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yǎng)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統(tǒng)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

  后領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6、事故處理

  (1)學校各類校車因公務行駛違交通規(guī)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校車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fā)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并即刻與總務部門主管聯絡,學?倓詹块T主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yè),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7、保險、年檢

  (1)本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yè)統(tǒng)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總務部門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三、附件

  附件1《校車行駛記錄》

  附件2《校車使用申請單》

  2、學校校車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學校校車的使用,更好地為行政、教育教學服務,提高校車服務效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本著"安全、高效、節(jié)約"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學校校車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yǎng)等由校辦室具體負責,根據車輛使用申請情況進行統(tǒng)籌安排并建立校車出入登記制度。

  2、車輛使用實行出車申請制度,具體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求提前通知辦公室,并在填寫出車申請單之后方可用車(緊急工作除外),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用車。

  3、教師市區(qū)內教研活動(會議)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偏遠鄉(xiāng)鎮(zhèn)及地區(qū)根據情況使用),出外省市用車必須報校長同意。

  4、教育局借用車輛必須報經分管校長審批。

  5、各類費用報銷程序:司機憑出車通知單核銷條據。

  6、凡未經登記、報批私自使用車輛,根據情節(jié)輕重學校將扣發(fā)一定的管理獎。私自出車出現的任何后果由出車人自行全部承擔。

  7、車輛原則上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園內,無特殊情況禁止車輛在外過夜。

  8、校車實行用油月包干和里程計程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9、司機不得違章駕駛,否則罰款由司機全額支付。

  10、x中學用車由黃甫駕駛,東寶外校出車由蔡濤駕駛。

  11、本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2

  1.使用范圍:

 。1)校級領導工作需要的一切外出用車。

 。2)中層干部或處室其他人員公務外出,教師教學、教研工作需要的用車。

 。3)處室、年段、教研組集體外出活動,經學校批準的用車。

 。4)本校正式教職工直系親屬婚、喪事用車。

 。5)退休教師、原校級領導按規(guī)定的'范圍用車。

 。6)經學校有關領導批準的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用車。

  (7)經學校校長室批準的其他情況用車。

  2、校車使用與派車權限:

  (1)校級正職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

  (2)校級副職在本市區(qū)范圍內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超出本市區(qū)范圍的用車要向校長報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3)教職員工在本市區(qū)范圍內的用車由辦公室派車。超出本市區(qū)范圍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

 。4)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借用(由我校司機開車)在本市區(qū)范圍內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超出本市區(qū)范圍的用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5)特殊情況由校長決定。

  3.出車規(guī)定:

  (1)各處室部門及個人用車,都必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開出派車單駕駛員方可出車,并按要求作好登記。

 。2)校級領導根據規(guī)定的權限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但駕駛員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免派車重復影響工作)。

 。3)外出加油或維修等,要告知辦公室,并按要求作好登記。

  (4)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

  4.駕駛員當班規(guī)定:

 。1)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駕駛員可在校內待命,如果要外出應及時向辦公室請假(不能及時出車的應視為曠工)。

 。2)正常上班時間外,事先已作安排的要準時出車,臨時需要出車的盡可能做到隨叫隨到。

  5.車輛管理

 。1)駕駛員出車除第二天很早外出或當天出車超過21:00車輛必須當天回校,停放在指定位置,周五晚出車超過21:00,周六上午必須在9:00前將車停在校內指定位置,特殊情況必須告知辦公室。

 。2)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確保行車安全。

 。3)要經常學習交規(guī),做到規(guī)范行車。違規(guī)被罰款的駕駛員要負有一定責任,視情節(jié)扣除部分行車補貼。

 。4)要經常洗檫車輛,保持車輛整潔(除外出外一般由駕駛員自行清潔)

  6.報銷:

 。1)汽油費報銷在發(fā)票背面注明加油時的公里數。(每個月月初由辦公室核對一次里程表)。

  (2)高速公路費、過境費在發(fā)票背面注明出車緣由和批準人。

  (3)汽車修理、裝配、保養(yǎng)等要事先經校長室同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后,由總務處主任、駕駛員一同到定點維修廠洽談維修事宜,并由二人在維修發(fā)票與清單上簽字,費用才能予以報銷(外出臨時修配除外)。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3

  一、本校公務用車憑派車單出入學校,出校門時保衛(wèi)處根據派車單在車輛登記表上登記隨車人員。

  二、對進出我校的外來機動車輛采取收發(fā)證制度。進校車輛必須在門口領取“機動車輛通行證”,執(zhí)勤人員要嚴格辦理車輛登記手續(xù),出校門時交回證件,經門衛(wèi)檢驗后放行。

  三、機動車輛進入我校后必須慢速行駛,進門時速5公里,校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外來人員必須說明來事由,登記有效證件,并經電話聯系經門衛(wèi)確認后方可入內。

  四、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必須在指定地點停車,校內教職工的車輛必須停放到停車場內。

  五、學校舉辦型活動時,機動車必須服從指揮并有序停放在保衛(wèi)處指定位置。

  六、進入和停放在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鎖好防盜鎖,貴重物品及各種證件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七、校園禁鳴喇叭;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各種機動車輛;禁止無牌無證(教職工購買暫未上牌的除外)車輛進入校園。

  八、對出租車嚴加控制,一般不許進校。如師生有急事及老、弱、病、殘等行動不方便,或者出租車搭載有型物件或物品較多,確須出租車進校的,經門衛(wèi)核實后可進出校園。

  九、往校外運送物品車輛必須持有學校有關部門開具的物品出門證明。否則,門衛(wèi)有權扣留其物品,且車輛不準出校。

  十、凡進入我校的'機動車輛視為自動遵守我校交通管理規(guī)定并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和協調,如有違或不服從管理的,保衛(wèi)處有權處理或不予放行。

  十一、院長專用車輛經核實院長駕、乘后可免交出門條。

  十二、車輛早上接院長免交門條。

  十三、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4

  1、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要規(guī)范行駛和停放,機動車原則上要停車入位,切無停車位時要選擇在適當位置停放做到整齊、有序,嚴禁占道停車保證道路通暢。教學樓、圖書館前原則上不準停放機動車。

  2、在校園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應當慢速謹慎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并主動避讓行人師生。

  3、嚴禁闖禁、超車、急轉彎和鳴笛。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車和練車。

  4、禁止150cc以上大功率摩托車(含150cc)進入校園。

  5、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載有重物、病人或其他特殊情況的須經門衛(wèi)同意后方可出入校園。

  6、為學院建筑工程施工的車輛要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避免高峰時段出入校園。

  7、收廢品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如確實需要進入校園的'需由各系(部)、各單位開具證明并經保衛(wèi)部證實蓋章后方可進出學校。

  8、各單位因組織活動需要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須事先與保衛(wèi)部聯系并按規(guī)定行駛路線行駛和停放,必要時由保衛(wèi)部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9、保衛(wèi)部將組織保安人員加強校園巡查,對違規(guī)行駛或停放的車輛及時糾正并定期進行通報,對不服從管理的車輛收回其車輛通行證。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5

  為了有效預防校車安全事故發(fā)生,保護學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成立學生乘車安全領導小組,落實領導責任制,定期組織召開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學生乘車安全問題。必須有一名專職領導負責本校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工作。

  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各項規(guī)章制度,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工作部署。

  三、定期組織檢查、排查校車不安全因素。整改不安全隱患,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消除各類交通安全隱患。

  四、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欄或宣傳櫥窗,采取各種形式,積極開展學生乘車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超員、超速車,不乘坐無手續(xù)車,上、下學文明乘車,不損壞車上物品,保持車內整潔。切實增強學生“關愛生命,文明出行”意識,掌握交通安全的基本常識。

  五、實行校車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要與車主、家長層層簽訂責任狀,要把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常態(tài)化管理當中,與其他工作同檢查、同部署。

  六、建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登記簿,對校車的車牌號碼、荷載人數、駕駛人、保險情況、接送時間、路線、接送方案及協議等要登記造冊,存檔備案。

  七、保證學生上下車安全,同時指派專人負責,做好乘車學生的交接工作,對校車進行認真檢查,嚴格執(zhí)行“五定”即:“定駕駛員、定車輛、定人數、定時間、定線路”。要重點檢查有無超員情況,是否有備案駕駛員駕駛校車,發(fā)現超員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向市交警隊和運興公司舉報。

  舉報聯系方式如下:

  1、交警隊:110

  2、運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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