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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7 12:35:09 制度 我要投稿

考試管理制度(共15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guī)、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考試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考試管理制度(共15篇)

考試管理制度1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求,嚴格規(guī)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特制定學?荚嚬芾碇贫热缦拢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必要的考試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義務教育學?荚嚸鎸Φ氖俏闯赡陮W生,主要發(fā)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學校要準確把握義務教育學?荚嚬δ芴攸c,認真落實《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統(tǒng)籌處理好考試、作業(yè)、日常評價、質量監(jiān)測等方面關系,完善義務教育評價體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大幅壓減考試次數

  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三四五年級由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得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得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三、規(guī)范考試命題管理

  學校期末考試命題要嚴格規(guī)范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要加強命題研究評估和教師命題能力培訓,不斷提高教師命題水平。

  四、合理運用考試結果

  學校期末考試實行等級評價,分ABCD共4個等級?荚嚱Y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要加強對考試結果的.整體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加強教師教學指導和培訓。

  五、完善學習過程評價

  學校要樹立全面發(fā)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科學全面評價學生。要完善學習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yè)考評制度,加強學生學習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可以釆用課堂觀測、隨堂練習、實驗操作、課后作業(yè)等方式開展學生學習情況的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學習習慣與學習表現、學習能力與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要創(chuàng)新評價工具手段,積極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探索開展學生各年級學習情況全過程評價、德智體美勞全要素評價。

  六、完善管理監(jiān)督機制

  建立學?荚嚾粘1O(jiān)管制度,不得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評價教師的依據。對發(fā)現的違規(guī)考試行為,要教師追查問責,列入師德考核。嚴禁校外培訓機構面向學生開展或與學校教師聯合開展考試。學校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環(huán)境。

考試管理制度2

  考試管理制度對于教育機構和企業(yè)至關重要,它:

  1. 維護公正:確保所有考生在同一標準下競爭,避免因管理不當導致的不公平現象。

  2. 提高效率:標準化的流程有助于減少誤解,提高考試組織和評分的效率。

  3. 防止舞弊:嚴格的.紀律規(guī)定和懲罰機制能有效遏制作弊行為,維護考試的信譽。

  4. 保障質量:明確的評分標準有助于評價考生的真實水平,保證人才培養(yǎng)質量。

考試管理制度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guī)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我們修改制訂了我?荚嚬芾碇贫取

  首先,我們要準確把握考試的功能?荚囍饕l(fā)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而不應該具有甄別、選拔功能。我們需要處理好考試、作業(yè)、日常評價、質量監(jiān)測等方面的關系,科學合理地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同時,我們需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其次,我們要嚴格壓減考試次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第三,我們要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荚噷嵭械燃壴u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荚嚱Y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第四,我們要規(guī)范考試命題管理?荚嚸}要嚴格規(guī)范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chuàng)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最后,我們要完善研究過程評價。

  為了推進全面發(fā)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學校應該綜合考慮學生的學科考試成績和其他表現,進行全面評價。我們需要摒棄“一考定成績”的評價機制,建立研究過程評價和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yè)考評制度。學校應該加強學生研究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例如采用課堂觀測、隨堂練、實驗操作、課后作業(yè)等方式開展學生研究情況的即時性評價,并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此外,我們也需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研究慣與研究表現、研究能力與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為了規(guī)范考試過程,加強教學管理,我們需要建立考試日常監(jiān)管制度。學校不應該給老師下達考試任務,也不應該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教師業(yè)績評價的依據。此外,我們也應該嚴禁學校聯合開展考試,并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環(huán)境。

  針對單元質量檢測工作,我們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單元測試題應該使用全縣統(tǒng)一印制的試卷,并且在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于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其次,每個單元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分析,由任課教師制作補償性練,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請到教委印制。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關于考試和判卷,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單元考試應盡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時間內進行,由任課教師監(jiān)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yǎng)成良好的答題慣。在組長的主持下,組內教師要對試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在形成統(tǒng)一的意見和評判標準后再進行判卷。最后,單元測試成績卷面不準出現分數,一律采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a、b、c、d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本單元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并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tǒng)計,及時填寫《單元檢測分析表》,根據分析情況制作補償練,由任課教師批改補償練。

考試管理制度4

  1、在學校領導的指導下,負責所在考點考務工作的.檢查,當好領導的助手。

  2、檢查各考場桌凳的擺放和學生的安排是否符合學校要求。

  3、檢查監(jiān)考教師執(zhí)行學校規(guī)定情況。

  4、幫助處理考試中發(fā)現的問題。

  5、檢查試卷中發(fā)現的問題。

  6、巡視中發(fā)現問題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使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考試管理制度5

  1.學生在考試前要做好各種應考準備,憑學生證按規(guī)定時間進入考場。凡遲到15分鐘者,一律不準參加考試。開考之后,半小時內,無論答題完畢與否,不準離開考場。凡離開考場者(包括考畢者),在考試結束前,不準再進入考場。

  2.學生應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將學生證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順保持前、后、左、右的間距。座位間距不符合要求時,監(jiān)考老師應進行調整,然后開考。

  3.學生考試時,除老師規(guī)定順帶用品外,不得將其他物品和書籍放在座位周圍。

  4.學生接到考卷后,應先寫上自己的姓名、學號、班級。一律用鋼筆(限黑藍)書寫,要求字跡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潔。

  5.考場內應保持肅靜,學生不得任意走動或相互講話,不得互借文具。

  6.學生在考試時,必須服從監(jiān)考老師的指導。學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師暗示答題范圍或內容。遇試題不明等情況,可在原座位舉手示意。

  7.答題完畢,將試卷送交講臺,按班次放好,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高聲議論?荚嚱Y束時間一到,學生應立即停筆、起立,將試卷對折,無字面朝上(包括規(guī)定應交的草稿紙)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師收卷、清點數目完畢,方可離開考場。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作弊論處,宣布考卷作廢,以零分計,并給予紀律處分。

  (1)閉卷考試中,私帶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開與本次考試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yè)或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者:

  (2)考試中傳遞各種紙條或試卷者;

  (3)考試中與別人說話或做手勢者;

  (4)考試中窺看他人卷面或為窺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別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的答案者):

  (6)運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考試管理制度6

  中學考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 保障教育公平:通過規(guī)范考試流程,確保所有學生在同一標準下接受考核,避免因人為因素導致的'不公平。

  2. 提升教學質量:通過嚴格的考試,教師能了解教學效果,調整教學策略,提高教學質量。

  3. 培養(yǎng)學生誠信:嚴格的考試紀律有助于培養(yǎng)學生的誠實守信品質,為社會輸送合格人才。

  4. 激勵學習動力:公平的考試結果能激發(fā)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進個人發(fā)展。

考試管理制度7

  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特指普通、成人高等學校本專科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是國家教育統(tǒng)一考試。為健全高考考務工作制度,保障高考的正常實施,根據《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高等學校本專科招生,除經教育部批準外,實行全國統(tǒng)一考試(包含“分省命題“的統(tǒng)一考試)。

  第三條 高考的主要目的是為高等學校選拔新生提供考試成績,同時也要有助于中等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質的提高。

  第四條 高考的基本原則是科學、公平、安全、規(guī)范。

  第五條 高考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包括副題及其答案和評分參考)在啟用之前屬國家絕密級材料。

  第六條 高考考務工作由教育部領導,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管理,地方各級考試機構組織實施。

  第七條 各級考試機構要采用現代化技術手段管理高考工作。

  第二章 考試工作人員

  第八條 各級考試機構要配備與所承擔的高考考務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考試工作人員?荚嚬ぷ魅藛T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第九條 考試工作人員的基本條件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品德良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規(guī)定,熟悉考試業(yè)務,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

  第十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實行崗位或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制,經培訓合格執(zhí)證上崗。

  第十一條 實行回避制度。專職的考試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的高考,應回避接觸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與答卷 (含答題卡,下同);兼職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的高考,不得參加當年的考試工作。

  第三章 試卷的印制、運送與保管

  第十二條 高考的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有關省級考試機構提供清樣,省級考試機構負責印制。

  第十三條 教育部考試中心提供的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清樣通過機要部門發(fā)往各省級考試機構。各省級考試機構由1名負責人親自接收,簽發(fā)回執(zhí),并負責本地區(qū)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的保密工作。在試卷的印制、運送與保管過程中,所有涉密事項,必須用加密方式進行聯絡。

  第十四條 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的'清樣須存放于省級機要室或省級考試機構的保密室。

  第十五條 教育部考試中心提供的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印制過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如需變更,必須經教育部考試中心批準。

  第十六條 試卷的印制、運送與保管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文件規(guī)定。

  第四章 考試實施

  第十七條 高考的科目和時間,由教育部公布。

  第十八條 根據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級考試機構在當地政府與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和管理在本地區(qū)的考試工作。

  第十九條 考試期間,各級考試機構派督考員或巡視員監(jiān)督、檢查考試實施的情況,協(xié)助做好考試工作。

  第二十條 高考以地(市)或縣(區(qū))為考區(qū),考區(qū)設考區(qū)委員會,由當地政府負責人任考區(qū)主任,教育行政部門及考試機構負責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監(jiān)察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紖^(qū)委員會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qū)的考試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本考區(qū)發(fā)生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一條 考區(qū)設若干考點?键c應設在地、縣政府所在地。因特殊情況要在地、縣政府所在地以外設考點的,須經省級考試機構批準。

  考點設主考1人、副主考2人,由考區(qū)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職責》(見附1)。

  考點設立考務、保衛(wèi)、醫(yī)療、后勤等小組,以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第二十二條 考點設若干考場?紙鰬踩、安靜,通風、采光條件好,桌椅整齊,室內除必備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和字跡。

  每個考場考生數為25或30人?忌豁殕稳、單桌、單行排列,間距80厘米以上。

  每個考場內配備2至3名監(jiān)考員,考場外設若干流動監(jiān)考員。監(jiān)考員由考點主考聘任。監(jiān)考員必須恪守《監(jiān)考員職責》(見附2)。普通高考的監(jiān)考員不得由高三任課教師或班主任擔任;成人高考的監(jiān)考員不得由補習班或輔導班任課教師或班主任擔任。

  省級考試機構有權統(tǒng)一調派監(jiān)考員。

  第二十三條 省級考試機構應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統(tǒng)一制作《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制訂具體的操作辦法。

  第二十四條 考試機構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制作、發(fā)放《準考證》!稖士甲C》存根保存半年。

  第二十五條 省級考試機構以縣和科類為單位隨機編排《準考證》號!稖士甲C》號的編排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各級考試機構和考試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考試實施程序》(見附3)實施考試;加強對備用卷的管理,啟用備用卷應嚴格履行有關手續(xù)。

  第二十七條 考生憑《準考證》和省級考試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證件參加考試,考生必須遵守《考生須知》(見附4)。

  第二十八條 用漢語文授課、學習的考生,參加高考(除外語科外),筆試一律用漢文字答卷。用本民族語文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生,報考用漢語文授課的高等學校,在參加全國統(tǒng)考時,漢語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并用漢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語試題的漢語部分)可翻譯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有關省、自治區(qū)在考漢語文的同時,也可以考少數民族語文,并負責命題(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 跨省借考考生的答卷要單獨裝訂、密封,由借考地省級考試機構于考試結束后立即通過機要部門送考生戶口所在省級考試機構。上述考試機構應指定專人(2人以上)負責借考考生答卷的收發(fā)與保管。

  第三十條 考生答卷在統(tǒng)一評閱前,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三十一條 考試期間,各級考試機構應安排晝夜值班,值班電話應在考前告知上下級考試組織機構。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積舞弊等重大事件,須立即報告省級考試機構并轉報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教育部考試中心。

  第三十二條 考試結束后,省級考試機構須按要求立即將考試情況書面簡要報告教育部考試中心。

  第三十三條 副題的啟用

 。ㄒ唬┮蜃匀粸暮、戰(zhàn)爭等不可抗原因造成。▍^(qū)、市)或地、縣未能按時實施考試,省級考試機構須及時報告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經批準后啟用副題進行考試。

 。ǘ┮蛟嚲韥G失、被竊或其他原因造成試題失密、泄密,省級考試機構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擴散,并立即報告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和。▍^(qū)、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范圍后,考前則在失密、泄密范圍內立即停止考試,考后由教育部宣布在失密、泄密范圍內的此次考試無效,經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批準后,啟用副題重新進行考試。

  (三)啟用副題進行考試的組織管理、評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規(guī)定相應條款執(zhí)行,考試時間由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確定,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有關省級考試機構負責提供副題及相應的答案及評分參考。

  第三十四條 由于試卷印刷有誤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拖延了全國統(tǒng)一考試開考時間的,須由考區(qū)主任立即報省級考試機構批準延長考試結束時間,但延長的考試時間一般不應超過30分鐘。

  第五章 評卷與分數報告

  第三十五條 評卷工作由省級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 考生答卷保存期為考試成績公布后半年?荚嚦煽冊谕ㄖ忌救饲埃魏稳瞬坏蒙米孕孤。

  第三十七條 答卷的運送與保管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文件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承擔評卷任務的高等學校設評卷點。各評卷點成立評卷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主管領導擔任,省級考試機構派人參加。

  分學科成立學科評卷小組,組長由具有本學科高級職稱的人員擔任,并必須遵守《學科評卷小組組長職責》(見附5)。學科評卷小組在評卷結束后,撰寫學科評卷工作總結和試題評價報告,經省級考試機構報教育部考試中心。

  第三十九條 評卷人員由評卷領導小組聘任。評卷人員以高校教師為主,有中學教師或教研員參加,其隊伍應相對穩(wěn)定。作文等非選擇題評卷人員,應聘請責任心強、水平高的教師擔任。評卷人員必須遵守《評卷人員守則》(見附6)。

  第四十條 評卷工作按照《評卷工作要求》(見附7)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評卷中發(fā)現一考場一科雷同卷超過五分之一以上或其他異常情況,應迅速報告省級考試機構查處,并及時將查處結果報告教育部考試中心。

  第四十二條 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地評卷情況。

  第四十三條 評卷結束后,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省級考試機構制訂具體的成績通知辦法和答卷復查辦法。

  第六章 考試信息管理

  第四十四條 建立、健全考試機構的多級考試信息管理、通訊網絡,購置必要的設備,配備一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逐步實現考試信息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現代化。

  第四十五條 考試信息包括考生情況,考區(qū)、考點、考場設置情況,考試情況,考試成績等。各級考試機構要根據考試工作需要及時公布統(tǒng)一規(guī)范的考試信息項目及代碼。

  第四十六條 下一級考試機構按要求及時向上級考試機構準確報告有關考試信息。各省級考試機構應在考試結束后2天內,將本省(區(qū)、市)在考場中發(fā)現的違紀、作弊人數匯總并報教育部考試中心。

  第四十七條 各級考試機構對考試信息的采集與處理要規(guī)定嚴格的管理程序和嚴肅的工作紀律,控制誤差,保證考試信息的準確。

  第四十八條 考試信息未公布前按國家秘密級材料管理。各級考試機構要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保證考試信息的安全。

  第四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教育部或省級考試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向社會發(fā)布考試信息。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承擔高考相關工作是各級各類學校的責任。各有關學校應為命題、考試、評卷等工作提供條件和支持。

  第五十一條 各省級考試機構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工作實施細則,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五十二條 本規(guī)定在20xx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中施行。

考試管理制度8

  考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公正性:通過規(guī)范化的考試流程,消除人為因素對考試結果的影響,保護每個考生的'權益。

  2. 提升教學質量:通過科學的考試設計,可以反映出教學的真實效果,促進教師改進教學方法。

  3. 培養(yǎng)誠信意識:嚴格的考試紀律培養(yǎng)學生的誠信品質,為社會輸送誠信人才。

  4. 促進學習動力:公正的評價體系能激發(fā)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習效率。

  5. 維護教育公平:統(tǒng)一的考試標準和流程,避免教育資源的不公分配,確保教育公平。

考試管理制度9

  為規(guī)范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試組織

 。ㄒ唬┙虅仗

  1、教務處負責各年級月考、期中、期末考試以及八年級結業(yè)考試和九年級模擬考試等項目考試的統(tǒng)一安排、調度。包括考場的設置、編排,考號的確定和監(jiān)考、閱卷教師的安排。

  2、教務處安排專人分卷、收卷、錄分。錄分教師對所錄分數的正確性負責。其他教師不得擅自改動所錄分數。如有差錯,須經教務處同意,方可改動。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須根據教務處通知在考前及時把本班人數及桌椅等情況報教務處,并親自到教務處核對學生名單。

  4、各班班主任須在考試前一天布置好本班考室并向學生講清考試的具體要求,把考場、考號等有關事宜向學生講清楚。

  二、教師規(guī)范

 。ㄒ唬┍O(jiān)考規(guī)范

  5、監(jiān)考教師要嚴格遵守考試時間,至少應當在開考前10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在開考前5分鐘到達應到考場?荚嚱K了鈴響,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長考試時間,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首科考試監(jiān)考教師須在開考前20分鐘進入考場、負責檢查、核對考室各項安排,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整改。

  7、監(jiān)考教師須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認真填寫卷頭,要求考生把考號、班級、姓名等項目工整書寫在指定位置。

  8、期中、期末考試每考場要保證2人同時監(jiān)考,不得互相替班。

  9、監(jiān)考教師在考場內不得閑談、不得看與本場考試無關的材料。遇有考生提問,應予以妥善處理。

  10、監(jiān)考教師要按考號順序由小號到大號認真收卷,規(guī)范裝訂。遇有缺考,把試卷訂在與該考生考號相應位置,不準出現串號、錯訂、反訂現象,更不得漏收試卷。

  11、監(jiān)考期間,監(jiān)考教師要對所監(jiān)考場的物品管理、衛(wèi)生管理負責,督促考生把廢紙、包裝袋等垃圾物帶走。

  12、負責考試期間紀律管理的教師要及時到位,認真管理學生,制止任何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

  13、與考試無關人員,特別是有關任課教師,未經允許,不準進入考場;必要時,經有關領導或教務處允許,可進入考場作適當說明,但不得提示試題解法。

  14、考試期間,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學生正常值日,保持樓內外分擔區(qū)衛(wèi)生。

  (二)閱卷規(guī)范

  15、期末考試由教務處統(tǒng)一安排教師閱卷或異校交換閱卷。學校統(tǒng)一評卷時,期中考試由本年級本學科任課教師閱卷,期末考試由本教研組教師閱卷。根據實際需要,九年級月考、模擬考試、由本學科任課教師共同閱卷。異校交換閱卷,學校對交換學校做好保密工作。

  16、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時,原則上以參考答案為主,如發(fā)現參考答案有誤,須向相關人員請示、匯報,再作處理。

  17、試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誤應有規(guī)范的批閱符號,得分、減分須使考生明白。

  18、教師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閱卷任務。閱卷期間,不得把試卷拆封。

  19、閱卷過程中,任何教師不得干擾其他教師閱卷;閱卷教師也不得主動將所閱試卷提供給他人。

  20、試卷總得分須認真計算、核查,確保準確無誤。

  21、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教師應在指定位置簽名。

  22、期末考試,錄完分的試卷由教務處保存?zhèn)鋵W校抽查。

  23、學校抽查試卷時,如發(fā)現漏判、錯判等現象,差多少分全部試卷均增(或減)相應的分數。

  24、任課教師對閱過的試卷有疑問,可向教務處申訴,但不得擅自更改。學校將視具體情況進行復查。

  三、考生規(guī)范

  25、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進入考場后要保持肅靜。要按考號入座,不得隨意串座。要尊重監(jiān)考教師,服從指揮,嚴禁頂撞監(jiān)考教師等現象的發(fā)生。

  26、考生要保證考試作息時間,不得遲到。開考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不得提前交卷。

  27、考生進入考場后須將所帶書包等非考試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帶入座位。

  28、考場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如把相關書籍、資料帶在身邊,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動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

  29、考生須在答卷前工整填寫卷頭。考號、班級、姓名一律寫在試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30、考生須珍惜任課教師的辛勤勞動,以嚴肅認真的態(tài)度認真答卷。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或字跡模糊,可舉手向教師詢問。

  31、考生不得把考卷帶出考場。

  32、考試完畢,考生須安靜離開考場,不得在樓內逗留,不得在一樓附近活動、喧嘩。

  33、考試期間,考生須愛護所在考場備品,保持衛(wèi)生。

  四、責任追究

  34、教師在監(jiān)考、閱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根據《黃柏初中教師量化考核條例》處理。

  35、學生在考試過程出現的問題,根據《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及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處理。

考試管理制度10

  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筆記本、紙張、計算器、計算尺、傳呼機、手提電話、文曲星、電腦詞典等電子學習工具進入試室,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guī)、三角尺等,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進入試室,對號入座。

  三、遲到30分鐘不準入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題,除答題卡按規(guī)定使用專用鉛筆外,其余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規(guī)定的空格內,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不得書寫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紙上。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fā)錯誤或字跡模糊、缺頁、空白等,可以舉手示意,待批準后詢問。監(jiān)考員應公開回答。

  六、考生得到試卷后,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guī)定的地方填(涂)寫姓名和考號。在試卷、答題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寫姓名、考號或作標記。違者試卷、答題卡作廢。

  七、考生在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卷,不準有夾帶、傳遞、換卷、冒名頂替、以任何形式給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違反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

  八、考試結束鈴一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并將反扣在桌面上,雙手放置桌下,待老師收齊試卷、答題卡后方可離開試室。

  九、違反以上規(guī)則者,以作弊論處。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監(jiān)考員守則

  一、監(jiān)考員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簽到并領取試卷,核對科目無誤后簽收。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并要求學生把相關的書籍資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學習《龍城初級中學考場規(guī)則》,逐一分發(fā)草稿紙、答題卡及試卷,指導學生正確填涂姓名、班級、考號,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等。

  三、監(jiān)考員在試室內不準從事與監(jiān)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閱讀書報、看題、做題和閉目養(yǎng)神等。

  四、監(jiān)考員要認真組織好考試,嚴格監(jiān)考,杜絕防范考生各種形式的作弊現象,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jiān)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結束鈴響后,應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點齊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管理制度《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六、每場考試結束后,監(jiān)考員要對試室全面清查干凈,關好燈、風扇、門窗才能離開。監(jiān)考員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表》交驗卷員驗收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務辦公室。

  監(jiān)考員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鐘,監(jiān)考員到保密室領取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作好監(jiān)考準備。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對號入座。向學生宣讀《考場規(guī)則》,清點試卷份數,做好發(fā)卷準備,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

  三、考前10分鐘,監(jiān)考員發(fā)放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并指導考生在試卷密封線內和答題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確用筆填涂姓名、考號。監(jiān)考員應仔細檢查每位考生在試卷、答題卡上填涂的.考號、科目是否正確,對于錯寫錯涂的,必須令其當即改正。

  四、考試開始鈴響,才允許考生答題。監(jiān)考員在試室講臺上注意考場紀律,認真監(jiān)考。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jiān)考員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考試管理制度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guī)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荚嚬芾淼耐ㄖ罚ń袒鶑d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校考試管理制度如下: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fā)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yè)、日常評價、質量監(jiān)測等方面關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考試管理制度11

  一、考試組織

  1、適用范圍

  本考試管理制度適用以下各種類型的考試:

 。1)全國高等院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

  (2)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學研究機構統(tǒng)一考試;

 。3)省內部分學校聯合考試(限于高三);

 。4)學校組織的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

 。5)為切實減輕學生負擔,禁止年級組、備課組單獨組考試。禁止組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不認可的各類競賽活動。

  2、組織管理

 。1)管理權限

  全國高等院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由學校組成考試領導小組并責成教務科具體負責在市教育局高考領導小組統(tǒng)一部署下組織實施。

  省、市統(tǒng)考,聯考,學校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由分管校長負責并責成教務科統(tǒng)一組織實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務科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考試均必須按規(guī)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隨機編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務科安排的考室負責人布置,考室負責人按本考室人數根據有關規(guī)定擺好桌凳,粘貼座位號并書寫編排序號;考室負責人負責本考室考試期間清潔衛(wèi)生以及所有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3、時間規(guī)定

 。1)全國高考、省市統(tǒng)考按上級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試部門統(tǒng)一部署進行。

 。2)高三年級實行月考,考試密度包括統(tǒng)考、聯考、月考在內每月一次,確有必要時個別月份可以組織兩次考試;凡遇省市統(tǒng)考和聯考時,月考可取消。時間上有沖突時高三年級可以不參加期中、期末考試。

  高一、二年級實行學期考試,每學期學校統(tǒng)一組織期中和期末兩次考試,高一年級上學期可以由教務科組織入學考試。

 。3)所有類別的考試應由負責人提前向校長室通報并提交組考方案。

  二、試卷命制

  1、命題

 。1)凡由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一律由教務科負責試題的引進或命制。引進試題必須從與本校為同一級別或級別高出本校的學校引進;校內命題必須由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命題;一般情況下教師不為本人所擔任的年級命題。

 。2)所有試題引進者或命題者均必須確保試題質量,并做到不泄密試卷。凡有試卷泄密者一經確認均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3)各命題教師必須嚴格把握試題難度。特別是由教務科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應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試卷滿分一般與高考試題滿分保持一致,為統(tǒng)計登分方便可作適當調整。語文、數學、英語一般為150分;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00分。其余各年級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試題容量依據考試時間確定。試題題型與高考試題題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試試卷均由教務科組織統(tǒng)一印制,確保試卷印制質量、規(guī)范和保密。

  三、考試實施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由教務科統(tǒng)一安排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排定監(jiān)考教師和巡視教師。一般考試時間語文120分鐘(高三為150分鐘),數學120分鐘,英語90分鐘(高三為120分鐘),其他科目為60——90分鐘。

  2、所有考生必須按學;虬嘀魅谓處熞蟀磿r到指定考室參加考試,并嚴格遵守《學生考試規(guī)則》;

  3、凡有監(jiān)考任務的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監(jiān)考。因故不能參加監(jiān)考的應在考試前兩天到教務科說明;臨時原因不能參加監(jiān)考的由本人出面請其他老師替代或調換并上報教務科備案。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失誤,教務科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在監(jiān)考過程中監(jiān)考老師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監(jiān)考規(guī)則。學校組織的所有考試,均安排專人巡視,巡視員必須不間斷地在指定巡視范圍內巡視,并在該科考試結束時寫出巡視通報。

  4、試卷管理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負責試卷的回收、裝訂、密封、保管,并按規(guī)定分發(fā)到相關閱卷負責人手中。同時教務科要安排專人對監(jiān)考教師漏收試卷、試卷顛倒、反頁等現象進行登記并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2)年級組和備課組組織的'考試分別由年級組長和備課組長指定教師收卷、裝訂、保管,有必要時要對試卷密封。

  四、考試閱卷

  1、考試閱卷實行備課組長負責制。每次考試后由備課組長組織本組教師統(tǒng)一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閱卷分工,實行流水作業(yè)。

  2、不同年級同時進行的考試,如高一、二年級期中、期末考試,采取年級之間交叉閱卷。閱卷任務懸殊較大時由教務科統(tǒng)一調配閱卷教師。

  3、各種考試閱卷一般在領取試卷后24小時內完成,有特殊情況的應事先報告教務科,由教務科進行調配或適當延長閱卷時間。

  4、教師閱卷應確保公正,力求準確。教務科可以對試卷進行抽樣檢查,凡誤差超過5%的要進行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五、考試成績管理

  1、成績統(tǒng)計登記

  每次考試成績均由備課組長負責登記并上報年級組、教務科;在規(guī)定時間內分數需要更正的由備課組長確認后上報教務科予以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更正。

  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進行成績統(tǒng)計并按照一定方法進行考試評估。評估結果上報到教務科長、分管校長、校長;并按要求反饋給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

  2、成績應用

 。1)學生考試成績可以作為學校分層教學以及學生評優(yōu)評先的依據之一;

  (2)班級各科成績可以作為班級評估的依據之一;

 。3)任科教師各班成績可以作為教師評價的依據之一。

 。4)每次考試以后,各年級組、備課組及各任課教師均應認真研究考試情況,評估教學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務科組織的考試,教務科須進行教學質量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上報校長室。

  六、補考

  1、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和高三畢業(yè)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均應參加補考。

  2、補考對象由各班班主任上報,各年級組長確認后報教務科備案。原則上各科參加補考的人數不得超過年級總人數的5%。

  3、補考命題、組織實施、閱卷、成績確認一律由教務科負責。

  4、補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務科與考生及考生家長共同協(xié)商是否再補考、留級或轉學等。

考試管理制度12

  1. 提升客戶體驗:良好的管理制度能確保服務的一致性和高質量,增強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

  2. 員工成長:通過規(guī)范化的管理和培訓,有助于員工個人能力的提升和發(fā)展。

  3. 企業(yè)形象:統(tǒng)一的'服務標準和專業(yè)的工作態(tài)度,塑造企業(yè)專業(yè)、負責任的形象。

  4. 風險防控:有效的應急處理機制能及時化解潛在風險,保障服務區(qū)的正常運營。

考試管理制度13

  考試管理制度是教育和培訓領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確保公正、公平、有效的評估過程。它涵蓋了考試的設計、實施、評分以及后續(xù)反饋等多個環(huán)節(jié),旨在提升教學質量和學生的學習成效。

  內容概述:

  1.考試設計:明確考試的目標,選擇恰當的'考核形式(如閉卷、開卷、論文、實踐操作等),設定合理的分數權重。

  2.考試實施:規(guī)定考試時間、地點,確?荚嚟h(huán)境的安靜和安全,以及監(jiān)考人員的職責和行為準則。

  3.試卷管理:從試題保密到試卷批閱,都有嚴格的流程和標準,防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為。

  4.考試評分:制定客觀、一致的評分標準,保證評分的公正性,同時提供成績反饋機制。

  5.異議處理:設立申訴程序,處理考生對考試結果的質疑,確保權益不受侵犯。

  6.培訓與監(jiān)督:對教師進行考試制度的培訓,定期審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

考試管理制度14

  信貸管理制度是金融機構內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涵蓋了信貸政策、風險評估、審批流程、貸后監(jiān)控等多個環(huán)節(jié),旨在確保信貸業(yè)務的安全、合規(guī)和高效運行。

  內容概述:

  1.信貸政策制定:明確信貸的準入條件、利率設定、擔保要求等,為信貸業(yè)務提供指導原則。

  2.風險評估機制:建立一套科學的風險評估模型,對借款人信用狀況、還款能力進行系統(tǒng)分析。

  3.信貸審批流程:設定從申請到放款的'標準化流程,確保審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貸后管理:監(jiān)控貸款使用情況,定期進行信用評級更新,及時處理違約風險。

  5.內部審計與合規(guī):定期審查信貸業(yè)務,確保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內部規(guī)章制度。

  6.員工培訓與激勵:提升信貸人員的專業(yè)素質,激發(fā)其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

考試管理制度15

  1、每科開考前15分鐘,一名教師組織學生入場,另一名教師領取試卷。

  2、組織學生入場后,檢查教室內有無與所考學科有關的書籍和內容并清點學生人數,有特殊情況及時向考務組匯報。

  3、開考前5分鐘分發(fā)試卷(以哨聲為準),如發(fā)現試卷有問題應立即請示學校考務組,不要擅自作出處理,要注意試卷袋中是否有無“試卷說明”或其他要求,如有按要求辦理。

  4、考生得到試卷后,監(jiān)考教師應指導學生在規(guī)定的位置填寫班級、姓名等。

  5、開考時間到,由學校信號員統(tǒng)一發(fā)信號,監(jiān)考教師宣布開始答卷。

  6、監(jiān)考教師對試題內容不要做出任何解釋,學生對試卷印刷有誤提出的'詢問,教師應當眾答復(特殊情況反映到考務組處理)。

  7、監(jiān)考教師應嚴肅認真,忠于職守,不談笑,不讀書報,不抄題、做題,不檢查學生答題情況,不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不做與考試無關和違反監(jiān)考紀律的事。

  8、監(jiān)考教師不準中途離開考場,如有特殊情況,須等服務人員到后辦好交接方可離開。

  9、收交試卷與領取試卷數量相吻合,如有缺考要查明原因,向考務組匯報并把空白試卷送交學?紕战M。

  10、考試結束前10分鐘,教師應提醒學生注意掌握時間。(無信號,各班主任注意各班鐘表的電池及時間的校對)

  11、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教師應讓學生立即停止答卷,按學生序號立即收取試卷,并認真清點、核對學生答卷。

  12、監(jiān)考教師要把試卷及時送到指定地點,經裝訂人員驗收合格并做好記錄后方可離開。出現漏裝試卷、錯裝試卷、不按順序收交試卷等行為,視為教學事故。

  13、以上條款如有違犯,視情節(jié)輕重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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