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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優(yōu)秀

時間:2023-11-01 07:53:2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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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優(yōu)秀

  在現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優(yōu)秀,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優(yōu)秀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優(yōu)秀1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編班

  1、一年級新生的入學、編班。

 。1)審核入學資格。凡屬我場招生范圍的學齡兒童,由校領導把關,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依戶口本和接種證嚴格審查入學資格。

 。2)新學期開始,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到校進行注冊。如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可延期注冊。

  2、新生入學后,教導處在一個月內填寫“學籍卡片”“學號”,并編制花名冊,報送教育局,建立學籍檔案。

  3、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日期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轉學、借讀

  1、凡從外地隨家長遷入我場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依班額情況,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入學手續(xù)。

  2、非本場來我校就讀,經教導處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適年級并辦理外地借讀手續(xù)。

  3、凡在校學生隨父母遷居外地,要求轉學的應由家長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轉學后將學生“學籍卡片”學號到教育局消除。

  4、轉進、轉出的學生都要進行登記,并裝入檔案。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學習時,可持醫(yī)院證明,家長簽字的休學申請書,向學校申請休學,經班主任審核,校長批準后,辦理休學手續(xù),休學期限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或病愈后持休學證,醫(yī)院證明回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復學時按學生實際程度編班。

  3、休學期滿后仍不能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內辦理延期休學手續(xù),經校領導批準后續(xù)休學。

  4、學生休學期間申請?zhí)崆皬蛯W者,經校領導批準,按其具體情況編班。

  四、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包括的內容

  1、學生花名冊;

  2、體檢表;

  3、體育達標成績;

  4、學生成績冊;

  5、畢業(yè)生登記冊;

  6、轉學登記冊;

  7、優(yōu)秀學生證明材料;

  8、教師業(yè)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

  9、適齡學生花名冊;

  10、學齡前兒童花名冊;

  11、轉入、轉出學生花名冊;

  (二)、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

  1、除健康卡由校醫(yī)負責管理外,其它有關材料一律由教導處管理。

  2、檔案管理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應嚴肅對待,不得草率馬虎,凡有關學生檔案登記的各種表格一律按統(tǒng)一規(guī)定填寫,做到整齊準確,統(tǒng)一規(guī)范。

  3、凡轉入學生必須向學校索取轉學證;凡轉出學生要開出轉學證,并分別登記歸檔。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優(yōu)秀2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錄取、審批,各普通高中(含民辦)學籍由市、縣教育局和學校共同管理。

  第二條普通高中學籍電子檔案由市教育局基教處建立,編制省統(tǒng)一格式學籍號。學籍號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編碼,第7-8表示縣編碼,第9-10表示校編碼,第11-14位表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第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學期進行一次學籍會審,憑學籍會審結果調整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及時處理學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將作為全市普通高中學生參加學業(yè)水平測試、高考報名、發(fā)放畢業(yè)證書等的審核依據。

  二、新生入學

  第四條新生被錄取后即取得學籍,并同時獲得相應的學籍號。招生學校依據市教育局審批的新生錄取名冊辦理新生入學手續(xù)。

  第五條學校在通知新生入學后兩周內無故未報到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同時該生的學籍也將自動取消。

  第六條民辦高中招生與公辦學校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規(guī)定手續(xù)接收轉學學生。

  三、轉學

  第七條因家長工作地區(qū)變動,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審查,由市、市(區(qū))教育局審批,并按有關規(guī)定和指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學校不得拒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

  第九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第十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jiān)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并到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jiān)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jiān)護人持轉學證明到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后連同學生學籍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xù)。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確認手續(xù),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轉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入、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接受。

  說明:

  1、學生在本市(區(qū))內原則上不轉學。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公辦學校。三星及以下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入四星高中就讀。普通高中和職業(yè)高中的.學生互相不轉學。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xù)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缡∞D學的要及時發(fā)送和收取學生紙質。轉入我省的,學校要及時建立學生的電子學籍信息。

  四、借讀

  第十一條學生應在戶籍所在地就讀。學生父母雙方因公出國一年以上者,父母雙方從事野外工作或流動性工作者,父母雙方支援邊疆建設者,確需借讀,在學校學額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到親屬所在地借讀。解放軍邊防指戰(zhàn)員、烈士、華僑、歸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在華工作的外籍專家的子女也準予借讀。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二條起始年級學生必須在錄取學校辦理入籍手續(xù)后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接受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

  第十三條借讀學生在借讀地參加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測試成績由借讀地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連同借讀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和表現,密封后在學生借讀期滿時由學生本人帶回原校。測試成績應及時報原校所在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存檔。借讀學生的畢業(yè)證書、修業(yè)證書、肄業(yè)證書均由原校發(fā)放。

  第十四條借讀生高考應參加學籍所在學校的高考報名,也可以由原學籍所在學校出具同意借考證明而參加借讀學校的高考報名。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接受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jiān)護人持同意接受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外出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jiān)護人將原學校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借讀手續(xù),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借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借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接受、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接受借讀。

  說明:

  1、要嚴格控制借讀生的數額,確保班級人數不超過規(guī)定學額。

  2、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封好后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xù)缺課累計超過本學年度總課時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的,可以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十七條高中畢業(yè)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xù)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最多不超過兩年。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準復學后,可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或下一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市(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原件)、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tǒng)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情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y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休學手續(xù),依次為:學校提出申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說明: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xù)。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yè)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guī)定,高中階段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yōu)異的學生,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可以跳級。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yè)、修業(yè)和肄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中階段實行學分制,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三年中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在選修Ⅱ中至少獲得6學分,總學分達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準予畢業(yè),經教育主管部門驗印后由學校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的畢業(yè)文憑。對三年中學分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畢業(yè),由學校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的修業(yè)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校學習一年以上的退學者,可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的肄業(yè)證書。

  第二十五條各學校所有學生的畢業(yè)、修業(yè)和肄業(yè)均需經各市(區(qū))教育局驗印、核準,并統(tǒng)一下發(fā)證書。

  八、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優(yōu)異成績并獲得一定榮譽的,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對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較好發(fā)展且成績突出的學生,應發(fā)給獎狀。

  九、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后注銷其學籍。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上述規(guī)定如與以前下發(fā)的學籍管理辦法有不同之處,則以本規(guī)定為準。未盡事項,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辦理。

  學前教育的學籍管理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優(yōu)秀3

  一、學籍號管理制度

 。ㄒ唬⿲W籍號以身份證號為基礎

  20xx年8月22日,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副司長杜柯偉在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指出,此前,一些地方對學籍的規(guī)定管理不夠嚴謹,出現一人多籍、人籍分離、有人無籍等問題。學籍管理辦法實施后,學校將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統(tǒng)一申請學籍號,杜絕“虛假學籍”、“重復學籍”等問題。

  他介紹,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從幼兒園入園或小學入學初次采集學籍信息后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yè)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一人一號,籍隨人走,終身不變。

 。ǘ⿲⒂兄芾怼案呖家泼瘛

  杜柯偉表示,此前學籍管理主要在地方教育部門,隨著城鎮(zhèn)化加快,流動人口增加,出現了與當前流動學生學籍管理需要不相適應的情況。加之當前出現的“高考移民”、大城市擇校、隨遷子女就讀、留守兒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困難,迫切需要一個統(tǒng)一的電子學籍系統(tǒng)。

 。ㄈ┛筛檽裥顩r變化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羅方述介紹,將實現對學生學籍注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異動、升級、畢業(yè)、成長記錄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學籍注冊、日常管理、畢業(yè)升級、招生入學、統(tǒng)計分析等功能。從應用上講,可以通過對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觀測,了解到類似于擇校問題的現狀及變化。

  20xx年10月底前全國將完成中小學生信息采集錄入。采集工作將采取家長簽字、修改留痕等技術手段,可實現逐級核查、永久追蹤,從技術上防止隨意修改學生學籍信息。

 。ㄈ┍本20xx年下半年將銜接全國系統(tǒng)

  對于中小學生的學籍號,北京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北京就對學生實行了一人一號,后續(xù)正考慮和教育部的全國系統(tǒng)進行銜接,計劃在20xx年下半年完成。

  在此前北京的學籍系統(tǒng)中,學生標志是依據學生特定身份信息生成的,如身份證號,這個原則在北京和全國系統(tǒng)是一致的!氨本┫绕趯嵭械奶枺瑫y(tǒng)一替換為全國號”,屆時通過數據交換平臺,就可以與全國系統(tǒng)進行數據傳遞共享。

  該負責人表示,北京的'電子學籍系統(tǒng)已經實行了近10年,在學籍管理、考試報名、課改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方面廣泛應用。20xx年按照教育部部署,已基本完成全國學籍數據的增補和核對,系統(tǒng)對接技術準備已完成,上周北京自建系統(tǒng)已接受教育部的評審。

  二、學籍號管理規(guī)定

  20xx年8月5日,教育部日前印發(fā)《關于做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全面應用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fā)全國的學籍號。

  通知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公安機關協(xié)作,對本省(區(qū)、市)學籍進行查重、查錯,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問題學籍清單?h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問題學籍進行核查處理。各。▍^(qū)、市)內問題學籍處理工作原則上應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問題學籍處理工作結束后,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fā)全國的學籍號。

  通知還要求各級教育機構加快制定完善實施細則,明確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利用全國學籍系統(tǒng)做好基礎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建立和學籍正常變動(升級、升學、畢業(yè)等)、學籍異動(轉學、出境學習、休學、復學、留級、跳級、輟學、死亡等)的管理工作。應用全國學籍系統(tǒng)監(jiān)測學生上學考勤情況,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監(jiān)測隨遷子女流動情況,提高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水平,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公平。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優(yōu)秀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通告形式,并將開學通告張貼到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學生分班花名冊,上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義務教育學籍卡,并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fā)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轉學回執(zhí)”,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xù),連同本人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一并轉出,并報區(qū)教育部門備案。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插班的,在學校班額人數許可的.前提下,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或借讀)證明、方可辦理插班手續(xù),由教導處統(tǒng)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輟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y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qū)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xù)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復學。

  四、留級與跳級

  1、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yōu)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縣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五、畢業(yè)

  對受完國家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察達到小學畢業(yè)程度的,由學校發(fā)給義務教育證書。

  六、考核與獎勵

  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是學習過程評價與期末評價結合進行進行。

  2、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fā)展情況,如實填寫《素質發(fā)展報告手冊》,并及時與家長聯系,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yōu)異成績,學?砂床煌闆r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優(yōu)秀5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各市(區(qū))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籍由市(區(qū))教育局(泰州經濟開發(fā)區(qū)社會事業(yè)局)管理。市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了解學籍的變化情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處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三條任何學校(含民辦)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圍,新生入學后,學校應按本規(guī)定辦理入籍手續(xù)。

  第四條學生或監(jiān)護人不按本規(guī)定辦理的有關手續(xù),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糾正,引起的后果由學生或監(jiān)護人負責。

  二、新生入學

  第五條市、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并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省統(tǒng)一格式的學籍號。小學新生入學年齡為年滿6周歲(當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條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報到入學后必須及時辦理入籍手續(xù)。無故不按時報到的,學校和當地鄉(xiāng)鎮(zhèn)、村要跟蹤調查,依法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到學校就讀為止。

  第七條凡沒有納入當地就近入學范圍的民辦(含按民辦機制運作的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須與公辦學校劃片招生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轉學學生。

  第八條新生入學的辦理

  1、農村公辦小學新生入學。由鄉(xiāng)(鎮(zhèn))中心小學,根據當地適齡兒童名單,在7月底前,向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以下簡稱"監(jiān)護人")發(fā),監(jiān)護人持入學通知書按通知時間帶適齡子女到指定學校報到。

  2、城市公辦小學新生入學。適齡兒童監(jiān)護人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施教范圍,在學校公布的報名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jiān)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qū)的戶籍、居住情況(房產證)等有關證明。

  3、農村鄉(xiāng)(鎮(zhèn))公辦初中新生入學。農村鄉(xiāng)(鎮(zhèn))中心小學每年七月,將全鄉(xiāng)(鎮(zhèn))小學畢業(yè)年級學生名冊、畢業(yè)生的電子檔案交鄉(xiāng)(鎮(zhèn))中心初中,并填寫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學、中心初中、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據接收的學生名冊在七月底前給所有新生發(fā)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4、城市公辦初中新生入學。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據戶籍和住房分布情況將本轄區(qū)范圍內小學畢業(yè)生,按施教區(qū)分配給各初中學校,各初中學校根據接收的新生名冊,經核查后發(fā)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5、民辦學校招收小學、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域范圍招生,新生名單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向新生發(fā)放入學通知書。

  6、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全省統(tǒng)一的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檔案。城市小學向初中提供畢業(yè)生電子檔案的具體方式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7、小學、初中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應做好跟蹤調查和詳細記錄,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確保不讓一個孩子輟學。

  8、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后須編制全省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學籍號。學籍號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縣編碼,第7位表示學校類型,第8位表示學校性質,第9-11位表示學校編碼,第12-15位表示學生入學年份,第16-19位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9、適齡兒童、少年,因故未及時上學或在外地上學的,戶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確屬應在本地入學的,應安排學校就讀或準予參加畢業(yè)和升學考試。

  10、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按規(guī)定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向暫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憑相關手續(xù)(暫住證、務工證、住房協(xié)議)由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安排學校就讀,享受當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級的可以建立學籍,非起始年級的按轉學處理。

  11、民辦學?缡(區(qū))錄取小學、初中新生的,由學校在新學年9月15日前向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發(fā)出來源于該地的學生名單。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名單即予備案。

  12、學生在小學、初中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須向學校交驗更改后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學校更改備案后在規(guī)定時間(小學、初中在升學報名前)持復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更改手續(xù)。

  13、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以適當放寬?梢缘狡胀▽W校隨班就讀,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14、學校招收的小學一年級學生必須入籍,不能作為借讀生處理。

  三、轉學

  第九條學生家庭戶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遷移的,準予轉學。學生單人戶口遷移不視作轉學理由。初中學生在本市(區(qū))、本鄉(xiāng)(鎮(zhèn))內不轉學。

  第十條學校不得拒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后,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第十二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jiān)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并由學籍管理員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jiān)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后開出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jiān)護人持轉學證明到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后連同學生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xù)。

  說明:

  1、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統(tǒng)籌安排,并由學校提供同意轉入證明。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xù)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缡∞D學的須經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時發(fā)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校要及時將轉入學生信息輸入計算機。

  四、借讀

  第十三條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條起始年級學生必須在錄取學校取得學籍后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接受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接受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jiān)護人持同意接受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jiān)護人將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說明:

  1、同一地區(qū)小學、初中原則上不辦理借讀手續(xù)。

  2、借讀生的數額不得多于在籍生數的5%,不得影響正常在籍生的學習。

  3、學生監(jiān)護人因公出國工作一年以上、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長期支援邊疆、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親屬可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

  4、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的,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同意。

  5、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學籍所在地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借讀學校;學生返回學籍所在學校時,借讀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原校。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借讀學校在借讀學生離校時要留存學生電子檔案。

  6、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封好后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原因連續(xù)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以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十七條畢業(yè)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xù)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準復學后,應回原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和復學操作流程

  學生因傷病原因連續(xù)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

  3、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tǒng)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情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y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xù)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tǒng)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說明:

  1、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xù)。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yè)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2、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準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3、休學期滿,學生或監(jiān)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4、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續(xù)辦休學手續(xù)。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guī)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yōu)異的學生,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可以跳級。小學、初中跳級學生畢業(yè)時視為完成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yè)和修業(yè)

  第二十三條學生修業(yè)期滿,畢業(yè)成績和有關考查考核成績合格,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樣式的畢業(yè)證書,小學畢業(yè)證書由學生六年級就讀學校免費發(fā)放。初中畢業(yè)證書由學籍所在學校免費發(fā)放。未畢業(yè)者由學校免費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樣式的修業(yè)證書。學生畢業(yè)成績有不及格者,準予補考。補考后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畢業(yè),只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樣式的小學修業(yè)證書或初中的義務教育證書:

  語文、數學、外語有一門不及格者;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體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條畢業(yè)證書、修業(yè)證書加蓋教育行政部門驗印章并經電子認證后生效。

  八、升學

  第二十五條小學畢業(yè)學生免試升入初中學習。

  1、跨市(區(qū))借讀的小學、初中畢業(yè)生,一般都應回學籍所在地參加畢業(yè)考試、領取文憑、安排升學。

  2、民辦學校小學畢業(yè)生,可以升入戶籍所在地學區(qū)公辦初中,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非戶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初中就讀,不能升入非戶籍所在地學區(qū)的公辦初中。民辦學校小學畢業(yè)生要升入公辦初中的,需向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安排進入初中。跨區(qū)縣就讀民辦學校的小學畢業(yè)生,要先將學籍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

  九、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校依照規(guī)定對學生實施獎勵和處分。

  1、對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學校應根據規(guī)定,民主、公開、公正地評選三好學生和優(yōu)秀學生干部。

  2、學生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guī)范、學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的,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處分須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勞動教養(yǎng)的學生,服刑、教養(yǎng)期滿超過十六周歲的,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取消學籍。

  3、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進步顯著,確實改正了錯誤,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準,可以撤銷處分。處分一旦撤銷應在學生電子檔案上加撤銷記錄。

  4、學生留校察看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內仍無改正表現的初中學生,經監(jiān)護人同意可送工讀學校托管。

  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可按規(guī)定送工讀學校。

  到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學籍留在原校,參照借讀辦理有關手續(xù)。

  5、累計已經學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并年滿十六周歲的,其本人及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不再繼續(xù)上學的,學校審核,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取消學籍。

  6、學生受行政拘留、勞動教養(yǎng)處理期滿,年齡在十六周歲以下者,可持批準處理單位有關證明,向原校提出書面申請回原級就讀,原校應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后注銷其學籍。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優(yōu)秀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中小學學生學籍規(guī)范化管理,推進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水溝鎮(zhèn)中心小學的學生電子學籍管理。

  第二章入學和建檔

  第三條小學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統(tǒng)一的電子學籍管理軟件系統(tǒng)建立班級和學生學籍檔案。對已有電子學籍檔案的學生小學升初中的情況,參見后述升學說明。

  第四條班級建檔。新生入學后,學校學籍管理員根據學生實際分班情況,按系統(tǒng)要求正確建立新生班級信息,班級編碼由系統(tǒng)自動生成。

  第五條新生建檔。各學校務必按系統(tǒng)要求,建立全部就讀新生的基本信息檔案,相關說明如下:

  a、學生編碼。學生編碼是識別學生的唯一標識號,學生轉學、借讀、升學等學籍異動均不改變學生編碼。學生編碼在新生新建檔案時由系統(tǒng)自動分配。

  b、學生類型屬性。是指非普通就讀生(隨班就讀、借讀生、殘障生等),新建學生檔案時,務必錄入正確。

  c、姓名。學生在小學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為曾用名予以保留。

  d、學生所在班級、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獨生子女等信息,務必全部錄入準確。

  e、監(jiān)護人建檔。每個新生建檔后,必須再建立該生的`家庭檔案,至少要錄入一個監(jiān)護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證號、文化程度、與學生的關系、職業(yè)等信息。

  f、學生照片上傳。每個新生建立文字檔案后,必須給該生上傳一張近期免冠登記電子數碼照片。

  第六條貧困生的認定與取消,由學校管理員提出認定或取消申請,審批機構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三章學籍異動

  流失(輟學)

  第七條學生流失由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注明流失原因,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

  轉學【學籍制度】

  第八條轉出轉入學校都在本市的,由轉出學校學籍管理員按有關程序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提交轉學申請,指定轉入學校及班級,轉入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tǒng)中同意接收后,經學籍異動審批部門審核通過,該學生的電子學籍自動進入轉入學校。

  第九條由其它省市轉入,按相關程序進行操作。

  借讀

  第十一條參見前述學生類型,將學生的類型更改為借讀生。

  退學

  第十二條按流失處理,記錄正確的流失原因。

  留級

  第十三條學習成績特別優(yōu)秀或落后的學生,由學校根據留、跳級的相關規(guī)定,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

  休學、復學、死亡

  第十四條在電子學籍系統(tǒng)中建有檔案的流失學生,重返學校繼續(xù)學習時,均應按復學情況進行處理,無需再為其建立新的電子檔案。由需復學的學生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學校同意后,將該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復學后到其他學校就讀的,按前述轉學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xù)缺課達3個月以上,可辦理休手續(xù),由學校向休學審批部門提交申請,經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十六條第十五條學生死亡,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生流失欄中注明。

  畢業(yè)、結業(yè)

  第十七條學生在小學學習期滿,成績符合畢業(yè)、結業(yè)規(guī)定,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提交畢、結業(yè)申請,并填寫

  正確的畢業(yè)證書編號,審批機構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四章基本信息的日常維護

  第十九條學生基本信息發(fā)生變動或初始建檔時發(fā)生錯誤(如重新分班、學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錄入錯誤)時,學校必須及時進行修改,保證系統(tǒng)中信息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學生法定臨護人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時,學校學籍管理員必須及時在系統(tǒng)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確反映監(jiān)護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條學生照片的更新上傳。照片與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夠置換學生照片來更新,應先分別在系統(tǒng)里下載學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傳覆蓋,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對應。如果找不到與文字信息對應的照片,要及時上報并補照后上傳。

  第二十二條班級的畢業(yè)和調整,F有班級因為畢業(yè)、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發(fā)生變化時,學校管理員應及時進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條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轉出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后,轉入學校必須進行接收確認后,縣區(qū)級管理員才對審批通過。學校管理員應及時查看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時確認。

  第二十四條小學高年級整班轉學。因教學的調整,鄉(xiāng)鎮(zhèn)內小學低年級的學生升級就讀高年級時,需整體轉入某個中心小學,鄉(xiāng)鎮(zhèn)學籍管理員須正確的進行整班轉學的操作。

  第二十五條學校合并。由鄉(xiāng)鎮(zhèn)管理員提出合并請求,縣區(qū)級管理員審核后自動生效,被合并學校的學生將全部自動轉入目標學校。

  第五章管理責任

  第二十六條系統(tǒng)管理員的指定和更換。教育機構和主管單位,必須為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管理系統(tǒng)指定落實管理人員,配備相應的設施和裝備,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各級管理員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識,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碼(或口令)給他人,并杜絕共用同一賬號的情況(可據需要在系統(tǒng)中新建用戶)。所有用戶在系統(tǒng)中的任何錄入和修改更新,系統(tǒng)將自動記錄用戶名和時間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各授權用戶,不得在系統(tǒng)中任意篡改數據,嚴格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條各區(qū)縣學籍管理員每周至少要登陸系統(tǒng)兩次,查看下轄學校管理員提交的各種申請,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

  第三十一條各級管理員應嚴格按照此管理辦法錄入、修改、審核相關數據,市教育局將不定期對各縣市區(qū)、市直各學校學籍管理系統(tǒng)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在全市進行通報。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優(yōu)秀7

  根據現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1、新生入學后及時做好“學籍卡”、“中學生總名冊”、“學生手冊”、“跟蹤調查表”、“健康卡”、“學生證”等建檔造冊工作。每學期末做好“學籍卡”、“學生手冊”等的記載填寫工作,每學期開學時重新造好“中學生總名冊”。

  2、按規(guī)定辦理轉學、休學、復學、病假等手續(xù)。轉入或病復學生一律憑教導處編班通知,及時收好學生有關檔案。

  3、學生如確因身體等特殊原因需要休學,須憑區(qū)級以上人民醫(yī)院證明,經學校教導處同意后辦理好休學手續(xù)。復學時必須憑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來校復學。

  4、班主任每學年末為每一位學生填寫好《學年成績、評語登記表》,按規(guī)定及時送教導處驗收。

  5、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考核,須事先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批準,可以緩考。凡擅自缺考或考核、考核作弊者,該生該學科成績作零分處理,并給予教育或紀律處分。

  xx小學教導處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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