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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制度

時間:2023-10-24 15:54:26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具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具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工具管理制度1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所有施工設備、工具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檢定報廢等環(huán)節(jié)。

  1、按照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辦法及實際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設備、工具,確保滿足施工生產要求。

  2、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應設備的操作資格證,嚴禁無證操作,嚴禁無證未經培訓人員代替上崗操作設備,嚴禁操作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操作人員帶病操作、酒后操作。

  3、工作中,其他無關人員不得接觸機械設備,以防發(fā)生事故。

  4、各施工設備、工具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嚴禁使用超期帶故障未作檢修的施工設備及工具。

  6、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轉,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處理故障。

  7、工作結束后,應對機械進行清潔、潤滑,并切斷電源,鎖好箱門。

  8、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工作由設備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共同完成。

  9、設備的使用與保養(yǎng)必須堅持“養(yǎng)修并重,預防為主”的原則,定期進行保養(yǎng)、維修,排除發(fā)現(xiàn)的'故障,及時進行清潔、緊固、調整、防腐、減少機械磨損,按照保養(yǎng)期限或設備的實際技術狀況適時安排設備的維修。

  10、施工設備的維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維修,否則需送專業(yè)單位進行維修。

  11、主要施工設備進行修理后,必須進行檢定驗收并取得檢驗合格證。

  12、設備如因超負荷、誤操作或故障而損壞或性能無法保證施工需求的應停止使用,并標識“待修”標志。

  13、須封存的設備按照程序進行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封存,并建立臺帳;封存設備應指定專人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tài);狀況不良的設備應檢修后再辦理封存手續(xù)。

  14、凡要報廢的施工設備需按報廢程序進行鑒定、審核,經最終審批后進行報廢處理,凡報廢的設備不得再繼續(xù)使用。

工具管理制度2

  1總則

  1.1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fā)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規(guī)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huán)節(jié)。

  1.3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1.4本辦法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1.5本辦法與上級相關規(guī)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2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2.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2.2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2.3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guī)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xiàn)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wǎng)等。

  3管理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部是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3.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3.1.2負責新建投產工程安全工器具配備計劃的審核;

  3.1.3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3.1.4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3.1.5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鑒定。

  3.2各單位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3.2.1編制單位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3.2.2組織單位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3.3.3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3.3.4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3.3.5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3.3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應設專人管理,其主要職責:

  3.3.1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3.3.2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3.3.3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臺帳;

  3.3.4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4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4.1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生部。

  4.2安生部組織對各單位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4.3安生部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物資公司按計劃采購后,由各單位辦理領料手續(xù)領回下發(fā)使用。

  4.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4.4.1安全生產許可證;

  4.4.2產品合格證;

  4.4.3安全鑒定證;

  4.4.4產品說明書;

  4.4.5檢測試驗報告。

  4.5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4.6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生部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5.1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內,房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2絕緣桿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桿變形彎曲。

  5.3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5.4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5.5工器具應有統(tǒng)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5.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5.7安全工器具房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并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6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試驗

  6.1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6.1.1絕緣操作桿: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志清晰;不超試驗周期。

  6.1.2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xiàn)象;不超試驗周期。

  6.1.3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6.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于3cm;帽殼無裂紋;系帶調節(jié)靈活。

  6.1.5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6.1.6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桿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6.1.7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6.1.8圍欄網(wǎng):檢查網(wǎng)繩無斷裂;警告標志(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6.2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6.2.1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guī)》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6.2.2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shù),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數(shù)。

  6.3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6.3.1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托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6.3.2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周期組織進行試驗。

  6.3.3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貼不干膠制成的“試驗合格證”。

  6.3.4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并保存好試驗報告。

  7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7.1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7.1.1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7.1.2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7.1.3絕緣手套出現(xiàn)漏氣現(xiàn)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4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5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guī)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guī)定要求;

  7.1.6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7.1.7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7.1.8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7.1.9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xiàn)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7.2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匯總后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生部審定。

  7.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guī)定,需要報廢時,由各單位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生部,由安生部組織鑒定后確定。

工具管理制度3

  1、工具管理員受總經理委派,對企業(yè)內所有工具、設備負有管理和監(jiān)督使用的權利。所有員工必須接受工具管理員對工具、設備正確使用的監(jiān)督,如因野蠻操作造成工具、設備的損壞,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與嚴厲處罰。

  2、工具管理員在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未經領導同意嚴禁將工具、設備轉借他人,定期對庫內的專用工具、普通工具進行保養(yǎng),定期對維修設備的'保養(yǎng)情況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上報。每月25日--30日對所有工具進行清點,發(fā)現(xiàn)遺失及時補充,保證工具、設備能滿足正常維修的使用。

  3、對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工具遺失、損壞,將根據(jù)造成的損失,對工具管理員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4、一年內專用工具無人為損壞,設備保養(yǎng)使用正常,保證維修工作的正常使用,將對工具管理員進行相應的經濟獎勵。對于發(fā)現(xiàn)糾正的錯誤,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公司將給與工具管理員特別獎勵。

工具管理制度4

  1、工具分為公用工具、各專業(yè)自用工具及個人工具三部分,公用工具及專業(yè)自用工具由領班負責保管及使用,個人工具由個人自行保管及使用;

  2、所有工具保管人必須認真負責并保持工具的完好及使用功能。工具保管人必須定期檢修并保養(yǎng)所屬工具,每月一次,以保證各類機具的正常使用;

  3、工具保管人必須認真建立工具臺帳,做到工具與臺帳相符;

  4、全體員工必須愛護工具,必須正確使用工具,凡不正確使用工具、不愛護工具者,造成工具損壞者,將按工具原價賠償;

  5、公用工具的.借用,必須執(zhí)行公用工具的臨時借用辦法,工具借用最長時間為三天,如因工作原因,需再繼續(xù)使用時,必須重新辦理借用手續(xù),工具用完后立即主動歸還,不得拖延;

  6、專業(yè)自用工具必須由領班進行每日清點,并保持完好,特別是常用小型工具,不得遺失或損壞,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由使用人照價賠償;

  7、借用公用工具歸還時,須由領班和使用人共同進行檢驗,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由使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如借用工具時未按規(guī)定填寫《借還物品記錄》,或無法確定使用人時,造成公用工具的遺失或損壞,由當班人員負責照價賠償;

  8、所有工具一律不得外借,如因情況特殊,必須經主管批準后方可借出,員工擅自外借、帶出,經查實要嚴肅處理,不得用工具干私活;

  9、所有工具要愛惜使用,工具按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到期時,無論公用工具還是個人領用工具,一律以舊換新。

工具管理制度5

  第一條:安全工器具是保證工作人員操作生命安全的必備工具,統(tǒng)一由安全員負責管理和監(jiān)督正確使用。

  第二條:安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經常保持清潔,放置整齊,禁止亂拿、亂用、亂放、按置移交,交接班時進行檢查。

  第三條:絕緣棒、驗電器、應放在干燥的.固定的架子上,絕緣手套和絕緣靴子應放在干燥的架子上或專用柜內,不得與耐酸手套,耐酸靴子及有脂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第四條:每次使用安全工具前,使用人必須對試驗期,外觀及性能做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第五條:所有安全工具都應編號,并建立試驗卡片,若試驗不合格應及時更換,并注銷卡片,保持物卡相符,不合格的安全工具應銷毀。

  第六條:安全工具應按規(guī)定按周期及時進行試驗。

  第七條:每組短接地線均應編號,放在固定地點,對號入座。

  第八條:接地刀閘的操作傳動機構,應用黑漆涂以明顯標志,其名稱,編號應醒目。

  第九條:接地線或接地刀閘,使用前必須使用檢查,接地操作完后加鎖,接地線使用后整理完好,放回固定位置。十條:接地線裝設完畢,必須按編號在模擬盤上實際

  位置,相應做接地模擬符號,拆除時及時取掉符號,并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接地線的拆裝,必須遵守安全工作規(guī)程之規(guī)定。

  第十二條: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楚。

  第十三條:每次供電前,必須先檢查應拆除的接地線是否己拆除放回原處,并應查對站上接地線是否齊全,否則一定要檢查無誤后方能供電。

  第十四條:安全工具和接地線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由站長或當值負責人決定。

工具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總則

  為了使工具管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使工具的使用更加經濟、合理,在保證生產正常的條件下,不斷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儲備量。組織監(jiān)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節(jié)約,延長工具的使用壽命,降低修復等方面的費用。從而完善工具申購、領用、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申購、審核

  各單位須根據(jù)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本著節(jié)約、降耗原則,申報工具計劃。

  1、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到使用期限時,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2、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合理損壞的,有設備部、供應部鑒定書的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3、增加人員時,憑員工報到單、工種變更單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4、因特殊原因申報工具申購計劃,必須經過設備部特批。

  5、經過簽字的申購計劃單返回設備部存檔備案。

  第三條 工具的采購、領用

  1、供應部必須按申購計劃購買合格的工具,以滿足生產的需求,對于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工具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2、各單位領取工具時,工具出庫單經設備部工具計劃員按申購計劃核實后簽字,到供應部倉庫領用,無設備部簽字的工具出庫單,倉庫不得隨意發(fā)放。

  第四條 工具的管理

  1、各單位的工具管理部門為各生產廠設備科(無設備科的單位由部門指定并上報設備部),各單位必須指定人員負責工具管理工作。

  2、各單位必須建立工具臺帳,臺帳要按公司下發(fā)的'表格按工具所屬類別(常用手動、鉗工、電動、氣動、起重及液壓、切削、測量、個人、其它工具)建立,公用工具落實到班組,并指定負責人。工具臺帳要和設備部工具臺帳經常核對。

  3、個人工具按公司規(guī)定的標準發(fā)放、領用,由本人負責保管。離職時,應將工具退回分廠,并在臺帳上注明。未將工具退回要從其工資中按工具價值扣除,超出部分從生產廠工資中扣除,廠長承擔10%。

  4、調職時,工具負責人更換要辦理交接手續(xù),并在臺帳上簽字。未辦理交接手續(xù)按工具價值從工資中扣除。

  5、大型、專用工具的調配須聽從公司設備部的安排、調配。

  第五條 工具的使用、修理

  1、為了降低工具消耗,要發(fā)動和依靠員工在工作中自制工具。

  2、加強在工具使用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嚴格按工藝規(guī)程進行。

  3、加強對工具的維護、修復工作。

  4、具有修復價值的工具,損壞后本單位要盡力修復,如本單位無能力修復,可報請供應部外委修理。

  第六條 損壞、更換、報廢

  1、工具丟失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人為損壞的工具按原價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2、質量問題損壞的工具,必須由設備部、供應部與分廠共同鑒定后,工具可以舊換新,損壞的工具上交統(tǒng)一銷毀。

  3、個人工具達到使用年限后以舊換新。

  4、在使用過程中,由于使用不當造成的工具損壞由責任人負責。

  本制度由設備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工具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了加強項目對主要危險源的監(jiān)督管理,預防事故發(fā)生,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和項目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危險源明白卡上所規(guī)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工作。

  第四條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協(xié)調辦公室及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項目在施工前應填寫《主要危險源明白卡》,報送安全協(xié)調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xiàn)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協(xié)調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項目安全協(xié)調辦公室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制度。

  第九條安全協(xié)調辦公室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xiàn)場安全員或現(xiàn)場負責人對從業(yè)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行實施)。

  第十條安全協(xié)調辦公室或現(xiàn)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fā)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一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在主要危險源現(xiàn)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jiān)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shù)、危險物質進行監(jiān)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yǎng)維護,并記錄在案上報機械部和安全協(xié)調辦公室進行備案。

  第十三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協(xié)調辦公室。

  第十四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并及時報告安全協(xié)調辦公室或有相關監(jiān)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協(xié)調辦公室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lián)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安全協(xié)調辦公室應當根據(jù)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zhàn)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安全協(xié)調辦公室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jiān)控和管理系統(tǒng),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jiān)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tài)管理。

  第十八條安全協(xié)調辦公室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jiān)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yǎng)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安全協(xié)調辦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安全協(xié)調辦公室及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jiān)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jiān)控。

工具管理制度8

  為了創(chuàng)造一支以本店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客戶本店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遵守考勤制度,

  1、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請假需提前一天提交請假單,需商店負責人批準方可請假,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病事假、臨時假需及時申請或通知負責人。

  3、員工須遵循今日事今日畢的原則完成當天工作,不得延拖工作。

  4、員工每天輪流值班,值班者須每天提前半小時到商店打掃衛(wèi)生,中午堅守崗位為顧客服務,下午推遲半小時下班。

  5、員工每月有兩天休息時間,但必須輪流休息,不得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休息,如員工提出不休息,則按正常工作日計算工資。

  6、員工因故辭職需提前15天告知商店負責人,否則扣除15天工資。

  二、員工日;顒有袨闇蕜t

  1、勞動紀律準則

  (1)員工上班時間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精力充沛,精神飽滿,樂觀進取,盡心盡責,真誠協(xié)作,高效快捷的向顧客提供最佳服務,具備優(yōu)良的道德品質,有錯必改,不得文飾過非。

  (2)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須經商店負責人同意批準,未經同意依然外出者按曠工處理

  (3)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店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店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4)員工因公出差,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商店取得聯(lián)系,出差期間的支出必須帶回單據(jù),否則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商店負責人審批。

  (5)員工請愛護商店財產,對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儀器等應正確使用,妥善維護或保管,借用商店物品應及時歸還。

  (6)員工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請勿將過多的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往商店,屬貴重物品的,請下班后帶離商店。

  (7)、根據(jù)工作需要,商店有權對員工的`職位或工作崗位作臨時性或長期性調整,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公司對其崗位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2、文明舉止規(guī)范

  (1)員工在工作中要做到談吐文雅,語調輕柔,語氣親切,“請”字在先,要講究語言藝術,根據(jù)不同的接待對象,用好尊敬語、問候語、稱呼語等。

  (2)要有先來后到的次序觀念,對先來的顧客應先給予服務,對晚到的顧客應有禮貌地請他稍等片刻,不能置之不理,但有明確目的趕時間的顧客,在像其他顧客打招呼、請他們諒解的情況下,優(yōu)先接待。

  (3)在十分忙碌、人手又不夠的情況下,接待等候多時的顧客時,應先向對方道歉,表示招待不周懇請諒解,不能氣急敗壞敷衍了事。

  (4)顧客有疑問時,應以專業(yè)、愉悅的態(tài)度為顧客解答,不能以不耐其煩的表情或一問三不知。

  三、員工獎罰制度

  1、獎勵

  (1)、全月無缺勤,做好本職工作

  (2)、遵紀守法,執(zhí)行公司規(guī)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實績突出

  (3)、積極向商店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商店采用

  (4)、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全月無出現(xiàn)事故

  (5)、維護商店利益、為商店爭取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6)、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

  符合以上條件者,月獎勵50元或晉升職位。(此獎金年底發(fā)放)

  2、處罰

  (1)違反商店規(guī)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3)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的

  (4)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曠工一天扣罰50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

  員工有上述行為的,均處罰現(xiàn)金或不予晉升

  四、員工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申訴權:員工本人因自身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其它不公正現(xiàn)象,向上級提出并要求解決的行為。

  (2)合理化建議:員工就管理、生產、技術或銷售等的某項工作或其它方面提出改善方案或建議。

  (3)咨詢權:員工在確保工作和業(yè)務順利開展的前提下,有權向上級提出合理的非保密性咨詢,上級有權力做出合理解釋和說明。

  (4)保留意見權:員工有保留意見的權利,但不得因此影響工作

  2、義務

  (1)員工有遵守商店規(guī)章制度的義務

  (2)員工有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本職工作的義務

  (3)員工在完成本職工作之余,有協(xié)助同事完成其他工作的義務

  五、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xié)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嚴格遵守聯(lián)社和部門制訂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日志、客戶檔案及客戶調查表的填寫。認真負責地完成領導下達的各項任務。

工具管理制度9

  對在用模具和外購工具等進行控制,確,F(xiàn)場使用合格的工具。

  1、范圍

  本程序規(guī)定了工具領用、使用與維護保養(yǎng)、周期檢定、工具事故及工具的修理、報廢等內容。適用于本公司在用工具的管理。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引用而構成本程序的條文,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

  Q/TG125-20xx;進貨檢驗實驗程序

  Q/TG261-20xx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TF03-20xx質量獎懲

  Q/TF133-20xx外購物資索賠管理辦法

  Q/TF1812-20xx外購工具驗收規(guī)范

  3

  3.1工具管理部門負責在用工具的歸口管理。具體負責領用工具的審批及工具的修理、再用共裝的管理等。

  3.2質檢部門參與工具周期檢定工作的實施,填寫檢定記錄,出具檢定結果。

  3.3各使用單位負責工具使用過程中的保管與維護保養(yǎng),參與工具周期檢定。

  4、程序

  4.1工具領用、發(fā)放。

  4.1.1使用部門領用工具時,領用自制工具時填寫工具清單,領用外購工具時填寫工具領料、報廢單,經部門領導簽字后到工具管理部門或物流掛歷部門辦理領用手續(xù)。

  4.1.2凡執(zhí)行依舊換新的工具,須將非就工具交工具管理部門,經工具監(jiān)督委員會鑒定,確定報廢后,方可領用新工具。

  4.1.3物流管理部門對執(zhí)行依舊換新的工具,驗章后發(fā)放。

  4.2工具使用與維護保養(yǎng)

  4.2.1操作者使用工具前,應檢查所有工具與其對應產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反映。重大產品所需工具在使用前由使用部門組織進行質量復檢。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工具有質量問題,及時向工具管理部門反饋。

  4.2.2使用部門工具室建立在用工具帳目,每年與工具管理部門核對一次。工具管理部門對工具室?guī)、物相符合情況進行檢查。

  4.2.3工具使用部門根據(jù)工具性能維護保養(yǎng),以防銹蝕、潮濕、變形。

  4.2.4模具實行卡片管理,一模一卡,從試壓投入使用直到報廢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做詳細記錄。模具進行重大修理,使用可能發(fā)生變化時或尺寸檢測時間間隔超過三個月的應進行尺寸檢查并記錄。

  4.2.5工具管理部門負責對在用工具進行巡檢,對其使用、維護保養(yǎng)、帳卡物管理、現(xiàn)場工具管理等情況進行抽檢,并予記錄。

  4.2.6單位自制模具,由使用單位自行制造、自行編號、自行上帳、管理,工具管理部門每半年對其帳物管理情況抽查一次。

  4.2.7對需要改帶的金型,由工具管理部門下發(fā)工具管理通知,使用部門可以自行改帶的,由使用單位實施,否則,由工具管理部門實施。使用完畢后能夠恢復原樣的必須恢復,不能恢復的由工具管理部門決定處理辦法。

  4.2.8外協(xié)、外購的新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門給出共裝號,工裝設計部門配齊圖紙,經驗證合格后,納入在用工具管理。

  4.2.9部門間相互借用工具,由借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工具管理部門協(xié)調批準后實施。公司外單位借用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門審批決定。

  4.2.10由于產品、設備的轉移而使所有工裝工具隨之時,工具管理部門及工具使用單位的工具帳隨之調整。

  4.3工具周期檢定

  4.3.1檢定周期

  a、鉆孔樣板、鑄鋁軸檢定周期為一年;

  b、用于工序質量控制點的V型鐵、頂尖檢定周期為半年;

  c、其余工具不組織周檢,由使用部門在使用前以滿足使用為原則進行復檢。

  d、檢定周期可根據(jù)同類工具周檢合格率及使用頻次進行調整。

  4.3.2周檢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a、周檢計劃依據(jù)生產情況、在用工具帳、檢定周期及特殊命令進行編制;

  b、周檢計劃應確保工具管理處于有效控制狀態(tài)

  c、周檢計劃實施由工具管理部門編制,經工具管理部門領導審批后,于每月25日前下發(fā)檢驗部門和工具使用部門;

  d、周檢計劃由工具管理部門組織,檢驗部門及工具使用部門參與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如遇節(jié)假日可順延;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時,需經工具管理部門領導批準,但滯后不應超過一個月

  e、工具周檢應填寫周檢記錄,不合格者掛不合格單,按4.6處理

  f、周檢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工具丟失,應予以記錄,按規(guī)定處理后,由丟失單位辦理復制申請手續(xù)后,方可復制

  g、周檢計劃實施后,工具管理部門應將周檢有效日期,記入在用工具明細帳

  h、因周檢不合格且不能及時修理而急于使用的工裝,經工具管理部門初步鑒定后,認為可以繼續(xù)使用的,由工具管理部門向工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注明使用期限,經工具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4.4外購工具管理

  4.4.1外購工具的采購應在公司合格供方內進行,采用比質、比價、比服務、比交貨期等綜合指標對供方進行評價。對于重要、重大產品使用的和用量教大的工具,應直接從知名廠家訂購。

  4.4.2外夠工具的進廠檢驗,按Q/TG125-20xx《進貨檢驗試驗程序》和Q/TG1812-20xx《外購工具驗收規(guī)范》執(zhí)行。

  4.4.3外購工具的.儲備執(zhí)行最新高、低儲備標準。工具管理部門必須根據(jù)產品結構變化及用量,及時修訂外購工具儲備定額,保證即滿足生產又無浪費;沒有納入儲備定額的新產品、新工藝用外購工具,以工具管理通知單為準。

  4.4.4產品在加工過程中出現(xiàn)的不合格現(xiàn)象,經發(fā)生車間工具管理人員、檢驗人員初步斷定由于工具原因造成的,通知采購部門到現(xiàn)場確認:

  a、采購部門無異議的,對不合格產品,車間按Q/TG261-20xx《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開具不合格品通知單,責任部門為采購部門。同時,由車間開具工具領料、報廢單,一式四份,經工具管理部門審批后,以費換新。

  b、采購部門有異議時,由發(fā)生車間通知工具管理部門組織質量檢驗部門、工具管理部門、物資采購部門和使用車間有關人員,進行原因分析、判定,并根據(jù)判定結果,確定責任部門。屬于工具因素造成產品不合格的,按a、款執(zhí)行。

  4.4.5物資采購部按Q/TG137-20xx《外購物資索賠管理辦法》對報廢的外購工具及造成的不合格產品損失進行索賠。同時,物資采購部門向供方反饋問題,要求其采取糾正預防措施。若同一供方外購工具發(fā)現(xiàn)3次以上不合格,可考慮降級或取消合格供方資格處理。

  4.5工具事故管理

  4.5.1由于管理不善,違章使用等所造成的工模丟失、非正常損壞、降低使用壽命或報廢,均為工具事故。

  按修理難度或損失價值將工具事故分為:

  a、一般事故。主要部件損壞,修理工時在30小時以上或損失價值在500元及以上,3000元以下或嚴重影響生產的;

  b、較大事故。主要部件嚴重損壞,修理工時在45小時以上或損失價值在3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或直接影響生產任務完成的;

  c、重大事故。損失價值在5000元及以上的。

  4.5.2工具事故發(fā)生2小時內,由發(fā)生部門填寫工具事故報告單報工具管理部門一份,自留一份,并保護事故現(xiàn)場。工具管理部門1日內組織事故發(fā)生部門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分析,按照“四個不放過”原則和《質量獎懲辦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其中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處理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4.6工具的修理與報廢

  4.6.1新領用工具經實驗用和驗證不合格需要修理的,按照相關圖紙、工具管理通知單、工裝驗證單或其他工具管理要求修理并繼續(xù)試用或驗證,直到合格為準。無法修理或修理價值不大的,由工具管理部門直接報廢。

  4.6.2已存棧工裝在領用前,工藝部門下發(fā)工具管理通知單要求報廢或更改不能修復的,由工具管理部門直接報廢。

  4.6.3在用工裝需要修理時,使用部門有修理條件的自行修理;無修理條件的,由使用部門按4.6.5程序提請工具管理部門修理。

  4.6.4不動用機床的金型由使用部門自行修理。

  4.6.5由于工具工藝更改需修理時,由工藝部門下發(fā)臨時工具管理通知單,工裝設計部門下發(fā)圖樣改版通知單,并更改圖紙,使用部門填寫修理提請單,由工具制造部門修理。

  4.6.6經修理仍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的和正常報廢的工具,由使用部門填寫工具報廢單,經工具管理部門鑒定批準后報廢;有異議時,工具管理部門簽署處理意見,經檢驗部門會簽后報工具管理部門裁定。

  4.6.7自制工裝修理

  a、自制待修工裝由使用單位填寫自制工具修理提請單,一式三份,隨待修工裝一并交工裝制造部門,并辦理交接手續(xù)。其中修理內容應填寫待修部位、修理依據(jù)、損壞原因、修理要求或日期等;

  b、工具管理部門應將待修工裝放在合理位置,根據(jù)修理難易程度確定完工日期,當時不能確定的,應先進行交接,2小時內答復修理完工日期,達到一致意見時,由工具管理部門在修理單上注明,并送使用單位簽字認可;若意見不一致時,由工具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生產管理部門裁決,生產管理部門在修理單上簽署裁決結果,工具管理部門按裁決的完工日期組織修理;

  c、工具管理部門嚴格按照進度和要求對待修工裝實施修理與管理。若修理過程出現(xiàn)意外影響進度,在問題發(fā)生后一小時內通知送修單位及生產管理部門,按上款重新確定完工期,注明處理結果。

  若因修理的工具管理要求未及時收到而影響完工期的,由工具管理部門與工具管理部門及時協(xié)調,協(xié)調未果而影響完工工期時報生產管理部門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注明在該修理單上。

  D、修理完工后,須對照修理內容進行檢查,并進行檢驗標識,確保修理質量,并在2小時內通知使用單位到工具修理部門經管理人員簽字后領用。

  4.6.8外購工具修理外購工具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或出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要及時同志工具管理部門的工具維修員,進行故障或現(xiàn)象判斷,作出處理決定。

  A、工具管理部門有能力維修的,由使用部門送工具維修員處理,工具維修員要建立維修臺帳,完工后通知使用部門領用。

  B、工具管理部門無能力維修的,要確立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修理,整個修理工作由工具管理部門的工具維修員負責。

  5運行記錄

  a、工具清領單b、工具周期檢查記錄卡

  c、工具檢查合格品記錄卡

  d、自制工具修理提請單

  e、工具領料報廢單

  f、工裝圖樣改版通知單

  g、工具事故報告單

工具管理制度10

  為切實用好、管好鐵路的工具,降低公司消耗,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結合公司實際,按照行業(yè)管理相關規(guī)范,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工具管理是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工具進行合理配置,充分發(fā)揮其效能,使其達到最佳投資效益是公司工具管理的基本原則。

  第2條工具管理應當依靠技術進步及員工綜合素質的提高,以促進本公司生產發(fā)展和安全生產為目的,堅持管理與生產相結合的原則。

  第3條價值在兩千元以下,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等的管理,執(zhí)行本辦法。

  第4條按照公司“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兩級管理,三級核算”的原則,公司工具管理工作實行公司統(tǒng)一領導,公司、分公司兩級管理,公司、分公司、工隊(車間)(以下統(tǒng)稱工隊)三級負責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工具管理和使用部門職責

  第5條物資設備部是公司工具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制訂、修改《公司工具管理辦法》;負責指導、監(jiān)督、檢查分公司執(zhí)行《公司工具管理辦法》;負責會同公司運輸部、安監(jiān)室等部室審定分公司工具配備定量標準;負責分公司工具申請計劃、物資供應中心廢舊工具處臵計劃的審核批復工作;負責組織公司工具的招標采購、供應、廢舊工具處臵等工作。

  第6條物資供應中心負責協(xié)助物資設備部指導、監(jiān)督、檢查分公司執(zhí)行《公司工具管理辦法》;負責收集、整理、匯總、申報分公司工具配備建議定量標準、工具申請計劃;負責執(zhí)行公司批復的工具采購、供應計劃;負責按照《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集中回收、保管、統(tǒng)一處臵報廢工具等工作。

  第7條分公司要成立工具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分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擔任,組員為運輸生產部等部門科室各專業(yè)工程師、安監(jiān)人員,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履行分公司的工具管理職責。具體負責指導、監(jiān)督、檢查所屬工隊嚴格執(zhí)行《公司工具管理辦法》;負責審核工隊工具配備定量建議計劃和申請計劃并上報轄區(qū)物資供應中心;負責分公司工具的計量、檢測項目立項及報廢鑒定審核、處罰違紀、表彰優(yōu)秀、推廣先進經驗等工作;負責建立分公司級各專業(yè)的“工具管理臺帳”。

  第8條工隊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工具管理辦法》,成立工隊工具管理小組,工隊長(車間主任)任組長,成員為工隊核算員、材料員、相關技術員、安監(jiān)人員和作業(yè)組(班組)長,工隊工具管理小組負責履行工隊的工具管理職責。具體負責工隊工具儲備定量建議計劃和申請計劃的編制、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工隊工具損壞程度和工具報廢的鑒定、處罰違紀、表彰優(yōu)秀、推廣先進經驗等工作;工隊核算員、材料員負責建立工隊“工具管理臺帳”,填寫工具卡片,負責辦理工具的請領、發(fā)放、借用、保管、修理、丟失賠償、報廢等手續(xù)。

  第三章工具的分類

  第9條工具按保管形式分為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按使用狀態(tài)分在用工具(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報廢工具和備用工具;按制造形式分為標準工具和自制工具。

  第10條各類工具的管理方式:

  1、個人使用保管工具系指配發(fā)給個人使用、保管的工具,由工具使用部門進行統(tǒng)一管理。使用人負責履行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職責。

  2、公用工具系指配發(fā)給部門科室、工隊、作業(yè)組(班組)集體使用、保管的工具,由工具公共使用部門進行統(tǒng)一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履行工具的請領、發(fā)放、保管、借用、修理、丟失賠償、報廢等職責。

  3、備用工具系指為滿足運輸生產的實際需要,工隊配備的應急備用的工具,本著“誰備用,誰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由工具備用部門的材料員、核算員負責按照《工隊物資管理辦法》的要求(備用工具與工隊其他物資的管理方式相同)進行管理。

  4、自制工具系指為了滿足運輸生產的特殊需要,在標準工具無法滿足運輸生產特殊要求和確保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分公司各專業(yè)技術人員,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發(fā)揮專業(yè)的技術特長,自行設計、制造(或委托加工)的工具,自制工具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統(tǒng)一進行管理。

  5、報廢工具系指經工隊工具使用部門工具管理小組鑒定,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核定報廢的工具,由工具使用部門負責暫時實物保管,分公司每年定期回收、上繳轄區(qū)物資供應中心,由物資部門按照《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統(tǒng)一進行處理。

  第四章工具的配備定量管理

  第11條工具配備原則:

  1、根據(jù)公司運輸生產實際,按照行業(yè)管理慣例,公司工具管理實行“定量配備、按期保養(yǎng)、報廢更換、交舊領新、損壞賠償”制度。實行工具定量配備管理,使公司工具管理有“量”可查,杜絕不合理領用、配發(fā)、儲備現(xiàn)象的發(fā)生。

  2、本著生產和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公司工具的配備定量采用自下而上申報,逐級審核后,再自上而下貫徹執(zhí)行的管理形式。

  第12條根據(jù)公司運輸生產實際,公司工具配備定量標準,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當年不做調整的,執(zhí)行上標準;原則上不允許超定量標準采購、配備、使用工具。分公司在執(zhí)行工具配備定量標準過程中,要注意積累工具使用消耗數(shù)據(jù),以便掌握公司工具的真實消耗規(guī)律,制訂符合公司實際的工具消耗定額。

  第13條工隊需配備的個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備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小型機具)的品種、數(shù)量、規(guī)格型號、使用年限等,由工隊負責按照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和標準申報,填寫《工具配備定量建議計劃表》(格式見附表一)。

  第14條分公司各部門科室需配備的個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備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小型機具)的品種、數(shù)量、規(guī)格型號、使用年限等,由分公司各部門科室專業(yè)工程師負責按照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和標準申報,填寫《工具配備定量建議計劃表》。

  第15條工具配備定量計劃審核管理流程:

  每年11月10日前,工具使用部門的核算員根據(jù)本工具消耗、庫存及下維修任務情況向分公司部門科室提報本部門《工具配備定量建議計劃表》,經分公司各專業(yè)工程師匯總、初審,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審核簽字后,于每年的11月25號以前,報轄區(qū)物資供應中心,經物資供應中心專業(yè)工程師、物資供應中心主任復核簽字后,于每年的11月底前上報公司物資設備部。物資設備部主管工程師,根據(jù)分公司上報的配備定量計劃,會同公司相關部室,共同研究、核定并下發(fā)下一分公司工具配備定量標準。

  第五章工具的計劃管理

  第16條工具使用部門根據(jù)公司核定的配備定量標準及工具的消耗、報廢、庫存情況,提出工具申請計劃,經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執(zhí)行,分公司工具申請執(zhí)行計劃。

  第17條為滿足公司運輸生產需要,確保工具質量和使用安全,規(guī)范公司工具類物資的采購和供應管理工作,公司工具類物資實行公司物資設備部統(tǒng)一招標采購,物資供應中心按季度或月度組織供應、配送的管理方式。

  第18條分公司自制工具的申請計劃,由工具使用部門提出《自制計劃申請表》(格式見附表二),經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審定簽字后,報物資供應中心備案。分公司專業(yè)科室負責組織自制工具方案的實施,并對自制工具的質量、安全負責。實施完成后,由物資供應中心協(xié)助使用部門完成分公司自制工具的驗收、財務核銷工作。自制工具的入、出庫管理與其他標準工具一致。

  第19條工隊的個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備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小型機具)的申請計劃,由工隊核算員根據(jù)公司核定的配備定量標準及工具的消耗、報廢、庫存實際,填報《工具申請和季度供應計劃表》(格式見附表三)。

  第20條分公司各部門科室需配備個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備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小型機具)的申請計劃,由各部門科室的專業(yè)工程師根據(jù)公司核定的配備定量標準及工具的消耗、報廢、庫存實際,編制、填報《工具申請和季度供應計劃表》。

  第21條公司工具申請計劃的管理流程:

  每年12月10日前,工具使用部門負責將本部門《工具申請和季度供應計劃表》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經匯總、審核、批準、簽字后,于12月20日前報轄區(qū)物資供應中心。經物資供應中心專業(yè)工程師審核、匯總,物資供應中心主任核準簽字后,于12月25日前上報物資設備部。物資設備部根據(jù)公司整體工具申請計劃情況,制定相應的招標采購計劃。物資供應中心負責按照分公司工具供應進度要求,執(zhí)行公司工具供應、配送計劃。

  第六章工具的收、發(fā)、存管理

  第22條工具的收、發(fā)、存管理原則:

  工具的收、發(fā)、存管理,采用工具臺帳管理與工具卡片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工具使用部門的材料員負責建立《工具管理臺帳》(格式見附表四),并建立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卡片。

  第23條公司工具的臺帳管理流程:工具使用部門核算員、材料員、專業(yè)技術人員應嚴格按照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認真對物資中心配送的工具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單上履行簽字手續(xù),工具使用部門憑物資供應中心的《物資分配表》(格式執(zhí)行《工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在《工具管理臺帳》上登記工具入庫。按規(guī)定定量配備的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在《工具管理臺帳》上登記工具出庫數(shù)量和去向。備用工具在《工具管理臺帳》結存欄載明,其庫存管理同公司其他物資管理方式相同,執(zhí)行《工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第24條工具的卡片管理

 。、個人使用保管的工具和公用工具屬于已領用但未實際消耗的`物資,工具使用部門應加強管理,建立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卡片(格式見附表五)和公用工具卡片(格式見附表六),嚴格執(zhí)行“定量配備、按期保養(yǎng)、報廢更換、交舊領新、損壞賠償”制度。

 。、個人使用保管工具管理實行一人一卡,工具一經從工具管理臺帳上領出,由使用保管人對工具的使用、保管和安全狀況負責。

  3、工具使用保管人如有工作調動,要辦理個人使用工具的交接手續(xù),并由相關工具管理人員簽字認可,人事勞資部門方可辦理手續(xù)。

 。、公用工具以公用工具使用部門為單位建卡,工具一經從工具管理臺帳上領出,由使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對這部分公用工具的使用、保管、領用、借用、修理、丟失、損壞、賠償?shù)裙ぷ鬟M行動態(tài)管理。

  第七章工具的質量與安全管理

  第25條為確保公司運輸安全,經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分公司各部門科室應按照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有計劃的、集中組織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完成本專業(yè)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的計量、檢測及校驗工作。

  第26條為確保公司工具的質量能滿足公司運輸生產和安全的需要,分公司各部門科室應按照行業(yè)及本專業(yè)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維修維護保養(yǎng)規(guī)范的要求,有計劃的、集中組織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完成本專業(yè)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定期維修、維護工作。日常保養(yǎng)工作由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使用部門按照工具維修保養(yǎng)手冊的要求完成。第27條工具使用部門應嚴格按照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使用說明書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工具使用人進行崗前培訓,對于通信、信號、供電等進口儀器儀表和專用工具分公司部門科室應對新上崗的職工組織集中強化培訓,未經培訓或雖經培訓但無法正確使用上述工具的員工,不得動用、操作和管理工具,以避免造成人身傷害或工具損壞。

  第28條專業(yè)性很強、技術復雜的專用工具的使用、保養(yǎng)和維修實行“定人定機”的管理制度,工具使用部門公用的專用或精密儀器儀表工具管理人員要嚴把收發(fā)關,保證發(fā)出的工具處于完好狀態(tài),交回的工具狀態(tài)完好方可入庫,如發(fā)現(xiàn)問題,工具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工具管理小組匯報,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做好相關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確保公司運輸生產的安全運行。

  第八章工具的報廢管理

  第29條公司工具的報廢由公司工具使用部門負責初步鑒定,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核準。

  第30條工具報廢流程:

  工具使用部門的工具管理小組負責組成三人以上的工具報廢初步鑒定小組,定期根據(jù)生產需要,根據(jù)公司工具配備定量標準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工具的技術狀態(tài),對已到期、雖未到期但失去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雖未到期但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工具進行報廢認定,形成書面報廢初步鑒定意見,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審核。經批準簽字后,工具使用部門可根據(jù)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報廢鑒定批復,實施到期更換,交舊領新。工具報廢初步鑒定意見及批復要報物資中心備案,原件與工具管理其他檔案資料一同由工具使用單位備案管理。

  第31條已經鑒定報廢工具的管理執(zhí)行《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第九章工具的修舊、利廢管理

  第32條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公司鼓勵工具使用部門和員工個人,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對已報廢工具進行修舊利廢,小改小革,使物盡其用。公司每年將對修舊、利廢經濟效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按修舊、利廢產生經濟效益的20%予以獎勵)。

  第33條物資供應中心負責修舊、利廢的管理工作。物資供應中心應與分公司各專業(yè)主管工程師密切配合,根據(jù)各專業(yè)報廢工具的狀況,研究制定修舊、利廢工作計劃,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實施,并會同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對修舊、利廢效果及經濟效益做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提出獎懲意見。于每年12月25日前呈報公司物資設備部。

  第34條本著安全、經濟的原則,經修理可達正常使用功能的工具,應與新品分開存放,單獨建立《工具管理臺帳》,優(yōu)先發(fā)放使用。

  第十章工具的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第35條分公司(或工隊)工具管理小組有權對不按規(guī)程操作而損壞或保管不善而丟失工具的部門和個人,做出工具賠償決定,并視情節(jié)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工具的賠償和經濟處罰工作由各級工具使用部門的工具管理小組負責。

  第36條工具的賠償原則:使用期限為一年以內的工器具丟失的,由責任人按全價賠償;使用期限為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工器具丟失后,按使用年限平均折舊,由責任人賠償工器具剩余價值部分。

  第37條工具因保管不善而丟失的賠償程序:

  工具使用部門的材料員填寫《工具賠償通知單》(格式見附表七),經責任人簽字確認,報所在部門工具管理小組組長審核簽字,經批準后對責任人下達賠償和經濟處罰決定。由責任人攜工具賠償通知單到會計核算中心辦理繳款手續(xù),會計核算中心向責任人出具繳罰款收據(jù)。材料員憑此工具賠償通知單及繳罰款收據(jù)按核定標準發(fā)放新工具。責任人逾期不辦理交款手續(xù)的,由分公司采取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jié)惡劣的可按違紀甚至開除處理。

  第38條工具因不按規(guī)程操作而損壞的賠償規(guī)定:

  工具損壞可修復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工具損壞不可修復的按工具丟失賠償規(guī)定執(zhí)行。

  第39條工具的丟失、損壞及重新配備應在工具使用部門的“工具管理臺帳”上記載清楚。

  第40條對確因作業(yè)條件限制,對工具造成損壞的,工具使用部門的工具管理小組可視情節(jié)作出減免賠償或不賠償?shù)臅鏇Q定,但此決定必須實事求是,有理有據(jù),并作為核算工具損壞修復費用或領用新工具的依據(jù)。對故意損壞工具的責任人,除賠償和經濟處罰外,情節(jié)惡劣的可按違紀甚至開除處理。

  第十一章工具管理的監(jiān)督、考核制度

  第41條公司物資設備部將每年對分公司工具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tǒng)的檢查、考核工作,以處罰違紀、表彰優(yōu)秀、推廣先進管理經驗。

  第42條分公司應把工隊工具管理情況的考核納入工隊物資管理考核工作,物資供應中心有責任和義務代表物資設備部對工隊工具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的監(jiān)督、抽查和考核,及時指出工隊工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將監(jiān)督、抽查和考核結果及時通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

  第43條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應建立健全工具使用、管理、自查制度,每半年組織一次分公司范圍內的檢查、指導、考核工作,對工具管理工作進行梳理總結,獎優(yōu)罰劣,并把監(jiān)督、抽查和考核結果作為考核工隊基礎管理工作的依據(jù)。

  第44條工隊長是工隊工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每季度對工隊的工具管理進行一次帳、卡、物的核查工作,年終作一次徹底清查工作。

  第十二章附則

  第45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公司物資設備部負責解釋。

  第46條公司以前頒布的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工具管理制度11

  為了防止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本標準對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中的安全技術要求作出規(guī)定。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勞動過程中使用的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

  1分類

  工具按觸電保護分為:

  1.1Ⅰ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1.2Ⅱ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

  1.3Ⅲ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2設計、制造

  2.1工具及其所配元件的設計、制造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或專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2.2工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根據(jù)相應的國家或專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并獲得批準后,方能生產和銷售。

  2.3工具在出廠時,必須附有詳細的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有獨立的章節(jié)說明工具使用的安全技術要求,其內容應包括必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和相應的預防措施。

  3選購和儲運

  3.1工具的銷售和使用單位必須選購和使用經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工具。

  3.2工具在正常運輸中必須保證不因震動,受潮等而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

  3.3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

  3.4工具必須由具備專業(yè)技術知識的人員負責保管,并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

  4安全技術管理

  4.1工具的安全技術管理必須包括:

  4.1.1貫徹執(zhí)行本標準和其他有關安全技術的要求。

  4.1.2監(jiān)督、檢查工具的使用和維修。

  4.1.3對工具的使用、保管、維修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技術教育。

  4.1.4對工具引起的觸電事故進行調查、統(tǒng)計和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并上報有關部門。

  4.1.5必須按照本標準和工具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及實際使用條件,制訂出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a.工具的允許使用范圍;

  b.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c.工具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d.工具的存放和保養(yǎng)方法;

  e.操作者注意事項。

  4.2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工具使用、檢查和維修的技術檔案。

  5工具的合理選用

  5.1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

  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采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5.2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

  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5.3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應使用Ⅲ類工具。

  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箢惞ぞ叩陌踩綦x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lián)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jiān)護。

  5.4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對軟電纜或軟線的安全要求

  6.1Ⅰ類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三芯(單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

工具管理制度12

  1、制止未經檢驗或超檢驗周期或檢驗不合格的設備、計量器具、模具、工位器具投入使用。

  2、對新購入的`不合格的設備、計量器具、模具、工裝器具拒收。

  3、制止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操作,并向車間主任提出處罰建議。

  4、調查設備、安全事故,作出處罰決定報生產部經理審批。

  5、審核生產部請購單

工具管理制度13

  1.1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據(jù)國網(wǎng)公司頒發(fā)《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河南省電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本規(guī)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員觸電、灼傷、墜落、摔傷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工具、器具和用品。

  1.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

  1.4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1.5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管各有關單位,多經企業(yè)可參照執(zhí)行。

  2.管理職責

  2.1公司安監(jiān)部的管理職責

  2.1.1安監(jiān)部是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安監(jiān)部設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或兼職)。

  2.1.2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負責編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2.1.4負責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導工區(qū)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2.1.5負責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單內選擇)。

  2.1.6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和報廢工作。

  2.1.7每半年對公司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2工區(qū)管理職責

  2.2.1各生產性部門應制訂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2.2.2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2.2.3負責對安全工器具的'領用、發(fā)放建立記錄。

  2.2.4工區(qū)級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有關培訓工作。

  2.2.5各生產性部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臺帳式樣詳見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試驗后報安全監(jiān)察科。

  2.2.6各生產性部門每季對所轄班組、變電站、所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3班組、變電站(所)管理職責

  2.3.1班組、變電站(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2.3.2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安全工器具實行“一物一標簽(標牌)”制,發(fā)現(xiàn)不合格、超試驗周期和沒有標簽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標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補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換頁登記。要做到試驗單、登記本、實物(試驗標簽)三對照。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2.3.3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工區(qū)、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3.安全工器具的計劃、訂購、驗收及領用

  3.1安全工器具計劃

  3.1.1各單位應根據(jù)生產實際情況,于每年11月份將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計劃報公司安監(jiān)部。

  3.1.2安監(jiān)部根據(jù)各部門計劃情況,編制公司計劃并報上級批復。

  3.2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

  3.2.2采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圍產品。

  3.2.3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3.2.3.1必須對出廠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3.2.3.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3.2.3.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3.2.3.4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上報省公司安監(jiān)部。

  3.2.3.5公司各部門未經公司安監(jiān)部同意不得擅自訂購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門對入圍產品若發(fā)現(xiàn)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安監(jiān)部反映,查實后,告知省公司安監(jiān)部。

  3.3安全工器具的驗收安全工器具到貨后,由安監(jiān)部組織抽查驗收。必要時,應會同使用部門一起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或交使用單位。

  4.試驗與檢驗

  4.1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通過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進行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試驗。

  4.2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4.3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4.3.2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4.3.3對其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現(xiàn)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周期性試驗及檢驗周期、標準及要求應符合:

  4.4.1《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試行)(國電發(fā)〔20xx〕777號)。

  4.4.2《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4.4.3《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試行)。

  4.4.4 94年頒發(fā)《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4.4.5 dl5009.2-20xx《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

  4.4.6 gb2891-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試驗方法。

  4.4.7 gb2892-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性能試驗方法。

  4.4.8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ga124-1996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4.4.9電力行業(yè)標準dl/t846.6-20xx高電壓測試設備通用技術條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氣體檢漏儀。

  4.5電力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合格后,試驗單位應按部門、班站分別填寫試驗報告一式三份(試驗單位、部門、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合格樣式符合國家電力公司規(guī)范標準),注明試驗負責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每個部門試驗完畢,都應由部門安全員迅速上報安監(jiān)部本次試驗情況,其中包括試驗品名稱、數(shù)量、不合格或報廢情況。

  4.6對于本地不具備安全工器具試驗能力的產品,各工區(qū)上報,由安監(jiān)部負責聯(lián)系,送達河南電力試驗研究院進行周期性試驗,經試驗后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由試驗單位和使用單位分別保存試驗報告,以備查驗。

  4.7不需要作定期試驗的安全用具,工區(qū)安全員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試驗的時間,對其安全可靠性進行兩次檢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記本中簽名填上檢查日期。

  5.檢查及使用

  5.1檢查及使用:

  5.1.1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94年頒發(fā)《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dl5009.2-20xx《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等規(guī)程和產品使用要求。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5.1.2.1查看器具上貼(掛)試驗合格證標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內,嚴禁使用超期或未試的器具;

  5.1.2.2檢查器具是否清潔、完好;

  5.1.2.3檢查連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無銹蝕斷裂現(xiàn)象;

  5.1.2.4查看有無機械損傷、裂紋、變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現(xiàn)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電壓等級。

  5.1.3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

  5.1.4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5.1.5新領用或經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經試驗不準使用;

  5.1.6有聲、光等雙功能的安全工器具,當有一種功能失常時,嚴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經測試和主管局長或總工批準,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安全帽、安全帶、腳扣、絕緣手套、絕緣桿、絕緣隔板和絕緣罩、電容型驗電器、核相器、絕緣靴、絕緣膠墊、接地線、梯子、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使用方法必須按國家電網(wǎng)安監(jiān)〔20xx〕516號文《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

  5.3所有生產人員必須按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識。各部門應將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計劃內。

  6.保管與存放

  6.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與存放,必須滿足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及產品說明書要求。

  6.2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5—80%的干燥通風的工具室(柜)內。

  6.3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分類編號,定置存放。

  6.4核相器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專用支架上或專用包裝盒內。

  6.5防毒面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無酸、堿、溶劑等物質的庫房內,嚴禁重壓。

  6.6空氣呼吸器在貯存時應裝入包裝箱內,避免長時間曝曬,不能與油、酸、堿或其它有害物質共同貯存,嚴禁重壓。

  6.7各生產性單位應庫存一定數(shù)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屬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試驗,以備及時補充使用中損壞的安全工器具。部門庫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7.報廢

  7.1安全工器具必須按廠家說明書和有關規(guī)定使用,損壞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報廢處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試驗時,發(fā)現(xiàn)不合格或不能滿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單位應立即報安監(jiān)部備案,報廢或不合格工器具應交回安監(jiān)部統(tǒng)一處理。

  7.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7.2.1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

  7.2.2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7.3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報廢的安全工器具。

  7.4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統(tǒng)計上報到單位安監(jiān)部門備案。

  8.附則

  8.1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監(jiān)部組織制訂。

  8.2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公司安監(jiān)部。

  8.3本規(guī)定下發(fā)后,以往有關規(guī)定同時作廢。

工具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1、目的:規(guī)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xiàn)象。

  2、適用范圍:員工使用工具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第二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領用單》中設不同登記頁: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領用單》由配件部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倉庫發(fā)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shù)量并讓領用人簽字。

  3、工具的保管責任到人。部門統(tǒng)一登記專用工具,并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并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倉庫應設專用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tǒng)計,以便核對。

  5、生產車間耗材類產品及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領用單》統(tǒng)一管理。

  第三章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專用工具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

  B、換領必須以舊(壞)換新。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為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工具領用單》,注明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簽準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領工具。

  B、以舊(壞)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工具領用單》,拿舊工具到倉庫換領。

  C、原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按第四規(guī)定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

  3、工具交接或退還

  A、有如下情況:

  A.調任交接。部門內或部門間人員調動,都應報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除辦相應人事調動手續(xù)外,應發(fā)給調動人員“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清單》,登記表格,各工具應由部門經理確定移交、退庫還是繼續(xù)使用并簽名。調動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yè)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1.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填寫“工具移交表”并注明移交xx人,并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2.庫,按以下B退庫手續(xù)辦理;

  3.繼續(xù)使用,則《工具清單》上相應項目不做變動,但工具卡上改變部門或崗位名稱,業(yè)務與行政倉庫統(tǒng)計表中,“部門”與“崗位”上做相應變動。

  B.離職退還。人員離職,在其填寫“離職單”的同時,由人力資源處負責發(fā)給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內勤處取《工具清單》,部門負責人確定其工具是移交給接任人員還是退還倉庫并簽名。離職人員持表與《工具清單》到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1.退庫,按以下退庫手續(xù)辦理;

  2.工具限期內損壞或遺失,應按第五章規(guī)定賠償后,倉庫人員方可簽名。

  C、退庫手續(xù)

  1.需要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辦理《工具領用單》,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料。倉庫保管應檢驗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則在《工具領用單》上注銷相應項目,并簽字確認。如工具已經損壞,則拒絕其退庫。

  2.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領用單》,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庫。倉庫保管在《工具領用單》相應欄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簽名確認。

  第四章工具的檢查與賠償

  1、倉庫人員收回舊工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如仍可用,請領用人繼續(xù)使用。如可修復,可聯(lián)系相關專業(yè)人員修復。如工具有舊品時(有一定損耗但不影響使用的產品),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

  2、公司總安全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況,行政倉庫保管人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工具的保管與使用情況。

  3、如發(fā)現(xiàn)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工具領用人賠償工具原價。

  工具賠償:

  A、工具或勞保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原價。

  B、使用限期內損壞,以舊(壞)換新前必須賠償:

  C.勞保用品,超過規(guī)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價賠償;在規(guī)定使用期一半以內的,按原價賠償。

  4、賠償與領用手續(xù):責任人向倉庫說明情況,由倉庫寫出損壞情況或遺失的工具價格后,到部門經理處繳納工具原價款。

  第五章工具的借用

  1、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機修工段設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備借,也可辦理臨時借用。

  2、借用及歸還手續(xù):

  A、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借用申請單”,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與倉庫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名后,方可借用。

  B、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或損壞,按上述賠償規(guī)定賠償。

  C、工具歸還時,保管員在“工具借用申請單”上簽名確認。

工具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1、目的:規(guī)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xiàn)象。

  2、適用范圍:我公司員工所使用的辦公家俱、操作工具、辦公工具、資訊工具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第二章工具發(fā)放標準的制定

  1、辦公家俱、辦公工具登記范圍,辦公工具最低使用期限由行政部制定與調整;

  2、資訊工具由總經辦負責制定與調整發(fā)放標準;

  3、操作工具的領用標準與最低使用期限由技術部統(tǒng)一制定與調整;

  4、以上標準見制度后附件。如果各標準需變動時,必須由使用部門向原制定部門提出,原制定部門修訂后向各部門重新下發(fā)。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附表1)中設不同登記頁:辦公家俱、辦公工具、操作工具、資訊工具。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卡由各部門內勤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到內勤處取卡,與領料單一起送行政倉庫或業(yè)務倉庫領用。倉庫發(fā)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shù)量并讓領用人簽字后返還內勤處。

  3、工具的保管應該責任到人。部門應專設一卡,登記公用工具,并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并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行政及業(yè)務倉庫應專設工具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tǒng)計,以便和部門之間核對。

  5、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卡”,其它管理參照“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6、如有生活器具等的領用,登記在“辦公家俱”頁中。

  第四章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操作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換領必須以舊換新。

  B、辦公工具首次領用,必須報計劃申請;換領必須以舊換新。

  C、資訊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有部門報告并經總經辦批準,資訊據(jù)之調整標準。

  D、辦公家俱由行政統(tǒng)一配置,如需增加,必須具報告經部門經理與行政部批準。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為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領料單”,注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簽準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勸工具卡”,一并交倉庫人員領料。倉庫人員填寫工具卡并由領用人簽名后交內勤。

  B、以舊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領料單”,勸工具卡”及原舊工具到倉庫換領。倉庫人員在其工具卡上注銷舊工具并簽名確認,同時登記新工具并由領用人簽字確認,方可發(fā)料。

  C、原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按第五章規(guī)定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

  3、工具交接或退還

  A、有如下情況:

  a、調任交接。部門內或部門間人員調動,都應報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除辦相應人事調動手續(xù)外,應發(fā)給調動人員“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門內勤處勸工具卡”,登記表格,各工具應由部門經理確定移交、退庫還是繼續(xù)使用并簽名。調動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yè)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袢缫平唬瑒t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轉xx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倉庫填寫并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Ⅱ如退庫,按以下B退庫手續(xù)辦理;

 、笕缋^續(xù)使用,則“工具卡”上相應項目不做變動,但工具卡上改變部門或崗位名稱,業(yè)務與行政倉庫統(tǒng)計表中,“部門”與“崗位”上做相應變動。

  b、離職退還。人員離職,在其填寫“離職單”的同時,由人力資源處負責發(fā)給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內勤處勸工具卡”填寫,部門負責人確定其工具是移交給接任人員還是退還倉庫并簽名。離職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yè)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袢缫平,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轉xx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倉庫填寫并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蛉缤藥,按以下退庫手續(xù)辦理;

 、笕绻ぞ呦奁趦葥p壞或遺失,應按第五章規(guī)定賠償后,倉庫人員方可簽名。

  B、退庫手續(xù)

  a、辦工家俱及資訊工具需要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辦理紅字“領料單”,與“工具卡”一并送倉庫退料。倉庫保管應檢驗工具的完好性(注意:家俱退庫一定要檢查鑰匙的完整,電器退庫一定要接通電源檢查),如完好則在工具卡上注銷相應項目,并簽字確認。如工具已經損壞,則拒絕其退庫。

  b、辦公工具及操作工具需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勸工具卡”,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庫。倉庫保管在“工具卡”相應欄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簽名確認。

  第五章工具的檢查與賠償

  1、倉庫人員收回舊工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如仍可用,請領用人繼續(xù)使用。如可修復,可聯(lián)系相關專業(yè)人員修復。如操作工具與辦公工具有舊品時,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舊品領用只需以舊換舊,不需開領料單與填寫工具卡;辦公家俱與資訊工具的領用須開領料并填寫工具卡。

  2、公司總安全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況,行政倉庫保管人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辦公家俱及辦工工具的保管與使用情況。

  3、如發(fā)現(xiàn)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應責其在一定時間內補齊工具。方式有自已補購或賠償后重新領用。賠償標準:

  A、工具或勞保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原價。

  B、使用限期內損壞,以舊換新前必須賠償:

  a、辦公家俱與資訊工具,責任人賠償所需維修費用。

  b、辦公工具與操作工具,由責任人賠償半價。

  c、勞保用品,超過規(guī)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價賠償;在規(guī)定使用期一半以內的,按原價賠償。

  4、賠償與領用手續(xù):

  責任人向倉庫說明情況,由倉庫寫出損壞或遺失工具的價格證明后,到財務出納處繳款,然后憑收據(jù)到倉庫辦理損壞工具以舊換新手續(xù),或遺失工具重新領用手續(xù)。

  第六章工具的借用

  1、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機修工段設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備借,資訊工具與辦公家俱如不屬長期領用,也可辦理臨時借用。

  2、工具借用期限如下:

  A、資訊工具與辦公家俱最高借用期為一個月;

  B、辦公工具與操作工具最高借用期為一周。

  3、借用及歸還手續(xù):

  A、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借用申請單”,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與倉庫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名后,方可借用。

  B、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或損壞,按上述賠償規(guī)定賠償。

  C、工具歸還時,保管員在“工具借用申請單”上簽名確認。

  第七章舊品的報廢

  業(yè)務及行政倉庫每半年整理一次報廢工具的清單,填寫“工具報廢申請單”,經倉庫負責人核實與部門經理批準后,聯(lián)系處理。將所得款交財務部門后,收據(jù)附于表后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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