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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重新聘用的制度[優(yōu)秀范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離職員工重新聘用的制度[優(yōu)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離職員工重新聘用的制度[優(yōu)秀范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用、獎罰分明、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滿足公司人力資源需求,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用人理念
惟才是舉、以人為本、人盡其才;德才兼?zhèn),德為先;多渠道選拔、競爭上崗。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四條責權
一、財務行政中心責權
1、根據公司定崗定編制度,審核用人部門需求,報總經理審批。
2、選擇各種招聘渠道,并保持招聘渠道的通暢。
3、根據職位說明書條件要求,負責協助各部門完成招聘。
4、負責審核、評定員工薪酬,報總經理審批。
5、負責人員的錄用及入職手續(xù)的辦理。
二、各部室責權
1、負責對本部室的人員需求規(guī)劃,并對本部室人員需求提出申請。
2、負責組織并實施人員的面試、招聘,完成本部室人員需求增補計劃。
三、審批權限
公司人事事務的審批采用逐層上報制:各中心負責人
第二章招聘
第五條人員需求申請
一、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實際工作量及現有人員情況,確定人員需求意向,向綜合辦公室遞交《崗位需求申請表》。申請表由部門經理填寫并簽字確認。如是新增職位需附上所增職位《崗位說明書》。申請表根據崗位不同須提前15—30天提出。任何管理人員不得不通過綜合辦公室私自安排任何人員到公司工作。
二、綜合辦公室在接到《崗位需求申請表》后,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需求進行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如經審核,確定了該崗位的需求性,則根據該崗位職責進行內部調整或者內部招聘的可行性分析,并同用人部門協商。如內部調整行不通或者內部招聘不成功,則實施外部招聘。
第六條招聘工作流程
一、招聘準備工作
數字工作數字文化1數字營銷
根據所招聘崗位要準備資料:企業(yè)簡介、招聘信息、崗位說明書、應聘登記表等。
二、招聘實施
。1)招聘渠道選擇
綜合辦公室根據用人部門提報的《崗位需求申請表》及《崗位說明書》中注明的條件要求,選擇相應的招聘渠道,并做好信息發(fā)布及相應的招聘準備、接待工作。
。2)發(fā)布招聘信息
綜合辦公室將《崗位需求申請表》、《崗位說明書》、公司信息等相關的資料信息通過相應招聘渠道向外界發(fā)布。
第三章面試
第七條面試的流程是:初步甄選、通知面試、初試、復試、終試、錄用。
一、初步甄選
用人部門根據應聘者簡歷進行初步甄選,目的在于獲取應聘者的背景信息,對不合要求者加以淘汰。
二、通知面試
綜合辦公室電話通知初步甄選通過者來公司初試的時間。通知面試人要按時間段通知,避免集中。
三、初試
初試主要對應聘者的人品、性格特征、愛好特長、溝通能力、應變能力等方面進行初步的'了解和測試。
1、應聘人員首先填寫《應聘登記表》。
2、由用人部門安排人同其面談,進行初步篩選,確定其能否參加復試。
四、復試
1、復試主要對應聘者的業(yè)務能力進行綜合了解與考察。
2、由用人部門經理進行,并確定是否復試合格。
五、終試
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對復試合格的人員進行終試,商議確定錄用人選、入司時間、試用期時間、薪酬等。重要崗位需公司總經理終試。
六、錄用
綜合辦公室電話通知合格人員錄用結果并辦理相關手入職續(xù)。
1、被錄用人員按約定時間到綜合辦公室報到,由綜合辦公室介紹給相關部門,并在三日內辦理入職手續(xù)。
2、被錄用者應攜帶個人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畢業(yè)前需提供學生證及復印件);
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到綜合辦公室報到。
第四章試用期
第八條試用期分為二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七至十五天(培訓期),第二階段為一至三個月,如試用者在七至十五天之內離職(公司原因或個人原因),則此七至十五天無薪;超過七至十五天后進入第二階段,試用者在第二階段享有試用期薪資,通過試用期后,轉為公司正式員工,享有正式薪資待遇。
第九條新員工由部門經理或指定負責人帶領工作,每月進行業(yè)績考核,由部門經理進行綜合考評并作為轉正的依據。綜合辦公室每月不定期和新員工進行溝通,了解新員工的工作情況及輔導效果,將結果反饋給部門經理。同時督促所在部門經理加強對新員工的關心和工作指導。
第十條新員工試用期期間除公司考勤制度外另做如下規(guī)定:
1、事假達5天者即予辭退。
2、病假達7天者即予辭退或延長其試用期。
3、有曠工記錄或遲到三次者即予辭退。
第十一條停止試用
停止試用或辭退者,僅付試用期間的薪資不另支付任何費用。
第五章新員工轉正
第十二條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可根據實際工作表現情況進行轉正申請(申請人可以是新員工本人,也可是其直屬上級),程序為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附試用期工作總結),由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轉正考評表》,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后,綜合辦公室存檔。如審批合格后即可提前結束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試用不合格者,可延長其試用期或決定不予聘用,對于不予聘用者,不發(fā)任何補償費。
第十三條合同簽訂:公司將與員工簽訂1-3年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對于正式員工部門經理可根據工作表現和考核結果對其工資進行變更申請,填寫《員工調資申請表》經審批后,綜合辦公室存檔。
第六章離職
第十五條試用期員工離職提前3天,正式員工離職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六條離職員工填寫《離職審批表》、《工作交接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到綜合辦公室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第十七條本部門和技術部應在該員工離職當日刪除該員工在公司內部網絡上的相關信息,以防泄露公司機密。
第十八條月積累曠工3次或連續(xù)曠工3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工資不予計發(fā)資。
第七章辭退
第十九條部門辭退員工時由部門經理向綜合辦公室提交員工辭退書面申請,由綜合辦公室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公司辭退員工,由綜合辦公室向被辭退員工發(fā)出辭退通知書。
第二十條辭退員工接到辭退通知書三日內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在離職前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xù),并在約定時間到綜合辦公室辦理離職手續(xù)。未按公司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的員工,將緩發(fā)最后一個月工資。
第二十二條在辭退員工后,綜合辦公室將有關材料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修改亦同。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離職員工重新聘用的制度[優(yōu)秀范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規(guī)范離職人員重新返聘入職管理規(guī)定及流程。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離職員工不是因為被酒店辭退、淘汰的;
二、離職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
三、離職后在外無不良記錄的;
四、在店工作期間表現良好的。
五、經部門申報酒店領導批準的。
六、返店員工向酒店提出申請的。
第二章權責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負責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處理離職人員重新回店的錄用。
第四條離職人員離職前所在部門主管面試評價離職人員二次應聘,并簽示具體意見。
第五條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員離職重新聘用由人資經理報批總經理。
第六條副經理及經理級人員離職重新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報批-總經理/董事長審核-報備集團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上崗前要進行全面體檢(耒陽市收生防疫站辦理健康證);
第八條上崗后,如是在原崗位工作,需要一個月試用期;如在新的崗位則需要二個月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后,通過考試合格持予以轉正。
第九條凡離職人員二次入酒店應聘,必須經過審批后按酒店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計算工齡。
第十條返店員工至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手續(xù)按新員工進店程序執(zhí)行。)
第十一條返店一次的員工,如再次離店,則不再接受其返店。
第十二條原則上非正常原因離開公司包括開除、辭退、自動曠工3天解除合同的員工等永不錄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三條對要求重返酒店的員工,各部門應謹慎對待,了解其當時的離職原因,落實是否按公司制度辦理完畢離職手續(xù),用人部門要以書面文件向酒店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不得存在隱瞞、私自聘用的情況,否則一經發(fā)現,由用人部門經理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guī)定的擬定和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送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六條本規(guī)定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離職員工重新聘用的制度[優(yōu)秀范文]3
第一節(jié)聘用
一、公司秉承公開招聘、公平競爭、德才兼?zhèn)涞脑瓌t,擇優(yōu)錄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公司管理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一般在35歲以下,特殊情況不超過45歲;
3、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無重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能勝任公司工作;
4、尊重老人,孝敬父母,家庭和睦,鄰里關系良好;
5、無任何不良行為記錄。
三、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聘用
1、有犯罪前科的人員
2、品性惡劣,被其他公司、機關開除者
3、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等身體不健康者
4、不尊重老人,不孝敬父母,家庭不睦,與兄弟、鄰里不和者
5、其它有關不符合公司所要求的條件者
四、應聘人員,應向公司提交下列資料1、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職稱、技能證件復印件
3、本人簡歷
4、健康證明
5、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張
五、經公司面試合格者,到總經辦辦理應聘手續(xù)后,即成為本公司員工,其權力和義務依本公司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六、新員工報到后應領取的物品
1、員工手冊
2、考勤卡
3、工作服、胸卡
七、新員工試用期為二個月,總經辦可視具體情況縮短或延長其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在試用期間若無法勝任或不適合繼續(xù)工作,公司可隨時予以解聘。
八、公司給員工辦理的暫住證,如在公司做滿一年將不扣除辦理費用;否則在離職時必須在工資中扣除辦理暫住證的費用。
第二節(jié)離職
一、離職分類:
離職分為辭職、辭退、開除三種類型。
1、辭職:指員工因個人意愿或勞動合同期滿不續(xù)簽合同而離職的。主要包括:
1)因聘用合同期滿終止,不再續(xù)簽聘用合同而要求離
職。
2)因個人因素要求離職。
2、辭退:指公司根據相關規(guī)定或聘用協議,終止與員工聘用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終止聘用。
1)試用期內發(fā)現不符合錄用條件及工作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者。
2)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者。
3)員工連續(xù)曠工三日,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予以辭退,未領取薪資不予發(fā)放。
4)公司因業(yè)務緊縮,需裁減人員;或工作暫停一個月以上;或因不可抗拒原因公司需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者。
5)因病或因非工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6)因違反國家法規(guī)或公司相關制度,情節(jié)較輕,但需解除勞動關系者。
7)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與之續(xù)簽聘用合同的。
3、開除:指違反國家法律、公司有關規(guī)定給社會或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需要強制解除勞動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隨時予以開除。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2)個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
害者。
3)聘用時有欺騙公司行為者
4)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二、離職管理
1、辭職:公司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向其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后,報總經辦審批;中層以上技術、管理人員辭職,由總經辦核準后報總經理審批。合同未滿辭職,公司將在未發(fā)放工資中扣發(fā)違約金。
2、辭退:員工辭退由部門主管提出辭退意見,報總經辦核實審批;中層以上技術、管理人員,須報總經理審批。
3、開除:對嚴重違公司規(guī)章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屢教不改者,公司有權強制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損失重大,扣除公司未予發(fā)放工資仍不足以彌補的,公司有權決定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
4、工程技術人員離職(包括辭職、辭退、自動離職、開除),5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yè)工作。否則,公司有權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追究法律責任。
三、離職交接
員工離職時,必須按照規(guī)定在3個工作日內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
1、工作交接: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部門應對相關工
作進行交接與清理。主要包括:資料(含電子版)、磁盤、合同、方案、檔案、業(yè)務聯系部門的聯系方式、工作進展狀況及待辦事項等,并詳細填寫“離職申請表、離職交接清單”。
2、物品移交:與相關部門辦理離職物品移交手續(xù),主要包括:公司價值在1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工作用具、工作服、安全帽、業(yè)務手機(卡)、鑰匙及其他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物,并詳細填寫“離職申請表、離職交接清單”。未交接者按成本價從工資中扣除。
3、員工進廠不滿一年者,離職或辭退、開除,工作服從工資中扣除60元一套。西裝另行規(guī)定。
4、離職人員完成全部交接手續(xù),總經辦方可將離職人員的檔案等人事關系轉出。
5、交接監(jiān)督:員工離職前工作交接必須由員工的上級主管監(jiān)督交接,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或為工作帶來的不便,均由監(jiān)交人和相應接收人共同負責。
四、離職財務結算
1、當交接事宜全部完成,并經主管部門、總經辦、總經理三級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相關薪資結算事宜。
。1)工資。
。2)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3)員工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抵押金或罰金;
。4)新員工進廠工作不足十天離職的,無薪資發(fā)放。
。5)公司給員工辦理的暫住證,如在公司做滿一年將不扣除辦理費用;
否則在離職時必須在工資中扣除辦理暫住證的費用。
2、員工離職結算后,于下一個工資發(fā)放日由本人到公司財務部領取工資或由財務部直接打入員工個人銀行卡。
3、特殊崗位離職人員在離職結算后發(fā)現有后續(xù)經濟損失,公司有權在通知本人后,從其應發(fā)工資中扣除。
第三節(jié)聘用合同
一、公司在職人員須簽訂《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二份,公司總經辦備案一份,員工本人一份。
二、合同期滿本人不向公司提出續(xù)簽者,以自動離職辦理。
三、公司公派員工參加培訓的,雙方需簽訂培訓協議,該協議作為聘用合同的補充部分。
離職員工重新聘用的制度[優(yōu)秀范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規(guī)范離職人員重新返聘入職管理規(guī)定及流程。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離職員工不是因為被酒店辭退、淘汰的;
二、離職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
三、離職后在外無不良記錄的';
四、在店工作期間表現良好的。
五、經部門申報酒店領導批準的。
六、返店員工向酒店提出申請的。
第二章權責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負責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處理離職人員重新回店的錄用。
第四條離職人員離職前所在部門主管面試評價離職人員二次應聘,并簽示具體意見。
第五條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員離職重新聘用由人資經理報批總經理。
第六條副經理及經理級人員離職重新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報批-總經理/董事長審核-報備集團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上崗前要進行全面體檢(耒陽市收生防疫站辦理健康證);
第八條上崗后,如是在原崗位工作,需要一個月試用期;如在新的崗位則需要二個月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后,通過考試合格持予以轉正。
第九條凡離職人員二次入酒店應聘,必須經過審批后按酒店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計算工齡。
第十條返店員工至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手續(xù)按新員工進店程序執(zhí)行。)
第十一條返店一次的員工,如再次離店,則不再接受其返店。
第十二條原則上非正常原因離開公司包括開除、辭退、自動曠工3天解除合同的員工等永不錄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三條對要求重返酒店的員工,各部門應謹慎對待,了解其當時的離職原因,落實是否按公司制度辦理完畢離職手續(xù),用人部門要以書面文件向酒店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不得存在隱瞞、私自聘用的情況,否則一經發(fā)現,由用人部門經理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guī)定的擬定和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送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六條本規(guī)定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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