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申請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請注意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申請書。來參考自己需要的申請書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抗訴申請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抗訴申請書1
申請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山東省**********村民,現(xiàn)住*******區(qū)。
被申請人:濱州東升地毯有限公司。
地址:惠民縣開發(fā)區(qū)號。
請求:請求撤銷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jīng)惠民縣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裁定,申請人不服一審裁定上訴到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以申請人提供還款憑證無公章為由,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申請人認為認定事實證據(jù)不足,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jù)《民事訴訟》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 終審裁定認定事實證據(jù)不足。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jù)沒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當時彩霞地毯集團有限公司內(nèi)部管理混亂,所以部分單據(jù)只有收款人簽名,收款人可做證人出庭證實,但法院沒有傳證人出庭作證就做出終審判決。
所以,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jù)沒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 終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妻子在對賬單上的.代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據(jù)《民法通則》第66條規(guī)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jīng)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申請人曾在法庭否認妻子的簽名,故對賬單上的簽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適用法律錯誤,故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呈
****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抗訴申請書2
請求人:公司甲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jīng)理
被申請人:公司乙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jīng)理
申請請求:
申請人公司甲對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淮民二終字.......號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qū)人民法院[20xx]烈民二初字第......號判決書不服,請求貴院依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抗訴。
事實及理由:
20xx年公司甲與公司乙簽訂煤炭供貨合同,該合同約定:“貨到收貨地徐州銅山港,含稅價800元/噸!,“貨到收貨港前一切費用由供貨方負責,到港后的費用由收貨方承擔。”,“第一批貨后,結算方式為貨到收貨港十天一次性付清全額貨款!
公司乙聲稱:貨已交付,公司甲一直未付貨款。公司乙提供證據(jù):1、煤炭供貨合同及授權委托書;2、收款收據(jù);3、公司甲的原材料檢驗報表;4、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5、武維維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7、煤炭化驗單;8、手機繳費發(fā)票及手機短信。
我方對煤炭供貨合同及授權委托書的效力不存在異議。然而,東南運輸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據(jù)”證據(jù)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從實質上都無法證明我方收到貨物。第一,“收款收據(jù)”的.名稱與收取貨物的收據(jù)形式上不相符;第二,“收款收據(jù)”上的填票人“李雙”系何人無法證明其身份;第三,“收款收據(jù)”上收款人簽名無法確認為何人;第四,“收款收據(jù)”上無公司甲的公章。數(shù)額這么大的一批貨物,收貨人開具的收貨收據(jù)形式不合法,無單位公章且簽名無法辨認,對這一現(xiàn)象值得我們?nèi)ド倘丁?/p>
證據(jù)“武維維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首先,是否真有武維維這個人,無法證實。其次,其證明收到恒升管樁港務費,即使此人真實存在,其可有證明這一內(nèi)容的職能值得懷疑。再者,收到恒升管樁有限公司港務費,繳費人可為該公司人員其無法查實。換句話說,貨物是否達到港口的事實此證據(jù)都無法證明,更何談后面的證明內(nèi)容。
證據(jù)“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公司丙結算收據(jù)”及法院“對朱從敬的問話筆錄”。首先,“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證明”無該公司公章,該證據(jù)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證明力不言而喻。其次,這些證據(jù)相互印證只能達到證明該公司是與劉某某聯(lián)系,煤是劉某某的一直在其控制范圍內(nèi),且在聯(lián)系時僅有第二人出現(xiàn),即“姓高的”,此人又為何人僅有劉某某本人知道。至于貨物是否由公司丙運到公司甲無法僅憑此證據(jù)就能達到證明的目的。運輸公司與人簽訂運輸合同僅僅是憑前去聯(lián)系人嘴中得知是哪家單位需要運輸貨物,到底真是不是這家公司讓他們運送貨物,他們是不會要求聯(lián)系人拿自己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相關證明證明自己身份的。因此,公司丙的結算憑證上繳費人是否為公司甲更無從證明。再者,公司丙結算收據(jù)是在20xx年10月4日開具的,而“收款收據(jù)”的日期是20xx年10月2日,退一步說,對該“收款收據(jù)”除日期外不存在異議,在沒有收到貨物之前就簽收貨收據(jù),是完全不符合邏輯的,根本無法理解。上述證據(jù)相互矛盾,不具有真實性,依法均不應采納。
抗訴申請書3
申請人:劉xx,女,1958年10月1日生,漢族,個體醫(yī)師,住織xx,系ss人民法院(1995)織民初字第899號民事判決中被告王正坤之妻。電話:180ssss5320.
被申請人(原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張xx,男,1959年2月17日生,漢族,農(nóng)民,住xx.
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房屋確權、房屋典當糾紛一案,不服織金縣人民法院(1995)織民初字第899號民事判決;不服織金縣人民法院(20xx)織民初字第529號民事判決;不服畢節(jié)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20xx)畢民終字第650號民事判決,于20xx年12月18日向畢節(jié)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xx年12月5日,畢節(jié)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20xx)黔畢民再終字第19號《民事判決書》駁回了申請人劉相英的'再審請求。申請人不服該判決,于20xx年3月向畢節(jié)地區(qū)檢察分院提起再審抗訴申請,畢節(jié)地區(qū)檢察分院交由織金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織金縣人民檢察院于20xx年3月30日作出了織檢民行立字(20xx)第1號《民事行政檢察立案決定書》,至今未果。現(xiàn)依法向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提起再審抗訴申請,請求事項如下:
一、請求貴州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二、此后,請求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畢節(jié)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20xx)黔畢民再終字第19號民事判決;(20xx)畢民終字第650號民事判決;織金縣人民法院(20xx)織民初字第529號民事判決;(1995)織民初字第899號民事判決,提審或指定再審該案,支持申請人的申訴請求。
事實和理由:
xxxxx
綜上所述,由于一、二審、再審判決不論在認定事實上還是審判程序上均存在錯誤,且拒不糾正,申請人深感不公,于20xx年3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二款、《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guī)則》第33條的有關規(guī)定,向畢節(jié)地區(qū)檢察分院提出再審抗訴申請,畢節(jié)地區(qū)檢察分院將此案交由織金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織金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后決定立案審查,至今未果,故特請求貴院對本案予以抗訴。
此致貴州省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劉xx
二○XX年六月十九日
抗訴申請書4
申請人:XXX 住XXX
申請人因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qū)人民法院(20xx)武刑初字第19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提出訴訟。理由如下:
一、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 一審法院夜查明:“潘信與表哥盧儀發(fā)因瑣事發(fā)生激烈爭吵,當走到新世紀商務酒店門口時,被告人陽濤出面勸阻,盧儀發(fā)不聽勸阻并與被告人陽濤發(fā)生爭吵和大都,在大都過程中被告人陽濤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折疊式跳刀將被害人盧儀發(fā)刺倒在地!边@與客觀事實不符。首先,被害人盧儀發(fā)雖與潘信潘信發(fā)生爭吵,但沒有證據(jù)證明爭吵“激烈”。其次,被告人陽濤并不是出面勸阻,而是幫潘信與被害人盧儀發(fā)爭吵并持刀殺人,雖經(jīng)旁人拉勸,但其掙脫后,連續(xù)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最后致盧儀發(fā)不治死亡。 被告人陽濤在偵查、審查去蘇及庭審中一直強調(diào)是由于被害人盧儀發(fā)“擠我的脖子”,而庭審中所有證據(jù)都沒能證實這一情節(jié)。所以,被告人盧儀發(fā)陽濤雖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但沒能如實交待自己的福安最事實,不應認定為自首。
二、 一審法院審理程序不當。 本案中,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jù)6:監(jiān)控錄像。這一證據(jù)能夠證明案件的基本事實,但一審法院卻不在庭審中播放,不播放有怎能質證?
三、 一審法院對被告人陽濤量刑畸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陽濤在與被害人盧儀發(fā)毫無糾紛的情況下,為幫助與被害人盧儀發(fā)發(fā)生爭吵的朋友潘信,即持刀連續(xù)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其手段之殘忍、行為之惡劣實屬罕見。刺傷被害人后不實施救助,逃之夭夭。為逃避打擊到公安機關投案卻不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
四、 被告人陽濤拒不賠償經(jīng)濟損失,應予嚴懲。 截止到一審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屬并沒有絲毫的悔意,在被害人被搶救的過程中,不僅沒出一分錢的搶救費用,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調(diào)節(jié)過程中,也沒有表現(xiàn)出絲毫的誠意。未向申請人支付過分文賠償。被告的犯罪行為給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家庭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痛苦。這是不能用貨幣來衡量的。但是被告及其家屬置申請人痛苦于不顧,不僅不予賠償,反而千方百計鉆法律孔子。如果這樣的認罪態(tài)度都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那真是法律的恥辱,社會的鬧劇,受害人的悲哀了!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特申請貴院提起訴訟。
此致
武陵區(qū)檢察院
申請人:
抗訴申請書5
申請人:XXX,性別,地址
被申請機關:XX市司法局,地址。
申請事項:申請人不服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xx)下行初字第27號、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杭行終字第190號行政裁定,特申請XX市檢察院依法監(jiān)督,提出抗訴。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向XX市司法局投訴律師XX違法違紀行為,在接受委托后,不認真履行職責,損害我的合法權益。要求XX市司法局調(diào)查處理XX,并依法賠償損失。
XX市司法局接收投訴材料后,沒有根據(jù)《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履行法定職責。20xx年7月21日,申請人在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請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作出處罰XX的決定。
本案通過立案審查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于同年9月2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一、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事實清楚
1、被告《行政答辯狀》上稱:接到投訴后,我局律師管理處即開展了調(diào)查工作,調(diào)取了五聯(lián)所得有關案件材料。但在被告所提供證據(jù)清單及相應證據(jù)上,并沒有關于被告依法調(diào)取五聯(lián)所有關材料的事實證據(jù)和法律依據(jù)。
2、被告所提供“證據(jù)”違法。
被告所提供“證據(jù)”1、4、5、6、7、8都是從XX市律師協(xié)會中獲取,系違法。申請人先向律師協(xié)會投訴,由于律師協(xié)會的不負責任失去了申請人的信任,繼而向被告投訴XX的違法違紀行為。因此被告不存在法律上所規(guī)定的委托律師協(xié)會調(diào)查行為,因為有利害關系,律師協(xié)會還應該予以回避。但是本案被告提交的大部分證據(jù),都是XX市律師協(xié)會的杰作。這些所謂“證據(jù)”,除了證明被告行為違法外,可以確切地證明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事實清楚。
3、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供申請人《投訴書》及相應證據(jù)。
申請人向被告提供了《投訴書》及相應證據(jù)材料,投訴XX了違法違紀行為。但在本案中,被告除了提供《非訴訟事務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之外,并沒有提供《投訴書》及相應證據(jù)材料,被告隱匿申請人《投訴書》及相應證據(jù)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因為法庭開庭審理后沒有依法對證據(jù)進行認定,法庭對事實的判斷顯然有了錯誤。
4、被投訴人人XX違法違紀事實清楚。
1)違法違規(guī)律師XX提供無法履行“非訴事務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項,欺詐申請人交付律師代理費。
2)違法違規(guī)律師XX接受委托后,沒有依法調(diào)查收集證據(jù);封存住院病歷材料。
3)違法違規(guī)律師XX接受委托后,故意縮減申請人受損害事實。
4)違法違規(guī)律師XX接受委托后,不依法計算賠償標的,故意損害申請人的合法利益(依法計算標的60多萬,被縮減成5萬多)
5)違法違規(guī)律師XX接受委托后,故意隱匿申請人提供的重要原始證據(jù)。
根據(jù)《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第九項規(guī)定:接受委托后,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第十二項規(guī)定:接受委托后,故意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屬于《律師法》(原律師法)第四十四條第十一項規(guī)定的“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為”,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律師法》以及本辦法給予相應的處罰。
二、原審法院違反法律規(guī)定,對證據(jù)不作出事實認定。
被告XX市司法局《答辯狀》與其所提供證據(jù)不符,所提供的大部分證據(jù),不具備合法性、真實性、關聯(lián)性。缺乏事實證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原審法院在公開開庭審理后,居然不對證據(jù)作出認定。
原審法院裁定及庭審筆錄證明原審法院沒有對證據(jù)作出認定
三、原審法院違反程序,對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事實作出認定。
被告即沒有提供投訴后的登記證據(jù),也沒有依據(jù)《XX市律師、律師事務所投訴檔案和不良行為檔案管理辦法》提供被投訴人XX投訴檔案以及根據(jù)以上律師違法違規(guī)行為所相應法律、程序規(guī)定應履行職責的事實證據(jù)及法律依據(jù)。被告沒有提供對被投訴人XX依法受理立案調(diào)查并作出具有事實證據(jù)和法律依據(jù)的處理意見。原審法院應根據(jù)事實認定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四、本案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
本案已經(jīng)通過立案合議庭審查,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問題。原審法院不審查XX市司法局的違法行為,反而以“超過訴訟時效”剝奪申請人的合法訴權。
被告沒有證據(jù)證明其依法履行了法定職責,就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事實。法律上對不履行法定職責作出了60日后就可以起訴的起算時間,但沒有作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訴訟限制時效。
這項立法的用意就是維護公民的監(jiān)督權、控告權、申請權、訴訟權等公民權利。
五、原審法院沒有依職權主動追加第三人。
本案原告是投訴人,被投訴人XX.司法行政機關為監(jiān)管機關,所行使職權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是XX及律師事務所。被告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經(jīng)法定程序向XX所在律師事務所進行調(diào)查取證,都跟XX及XX五聯(lián)律師所相關。原審法院追加第三人,才能更清楚地查明案件事實,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證司法程序公正,對案件作出正確的裁判。原審法院沒有依職權主動追加第三人,說明原審法院對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事實非常清楚。
此呈
VV人民檢察院
抗訴申請人:
申請日期:
抗訴申請書6
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xxx女,1957年10月7日出生,漢族,原重慶市南岸區(qū)四公里小學教師,住南岸區(qū)四公里xx學院教師宿舍xx棟xx號。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重慶市南岸區(qū)四公里小學校,住所地南岸區(qū)四公里廣黔路75號。
法定代表人xxx,該校校長。
申請事項
敬請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促使人民法院撤銷一、二審判決,再審改判申請人勝訴。
申請理由
一、二審判決認為學校將空白教案本發(fā)放給教師的行為不能證明所有權已發(fā)生轉移是要求當事人對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進行證明,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
申請人認為,學校將教案本發(fā)放給申請人的行為足以表明教案本的所有權已經(jīng)發(fā)生移轉,申請人繼受取得該教案本的所有權。
誠如原判所言,教案本是被申請人購買,其所有權屬被申請人所有。但這只是被申請人將教案本發(fā)放給申請人以前的狀態(tài)。在被上訴人將教案本發(fā)放給申請人之后,教案本的所有權即發(fā)生轉移,而由申請人繼受獲得。
原審判決認為,被申請人將教案本發(fā)放給申請人,只是將其作為辦公用品發(fā)放,發(fā)放的目的是為了申請人寫教案,并無轉移教案本所有權的意思表示。這一觀點是不正確的。
其一,意思表示有明示和默示兩種形式,其效力相同。在被申請人將教案本發(fā)放給上訴人時,或許并未作出明確的轉移教案本所有權轉移的意思表示,但作為一種長期實行并為教育界(其實又何止教育界!)普遍遵守的慣例,辦公用品發(fā)放給教師后,學校即不再主張對該辦公用品的所有權,教師也不負返還該辦公用品的義務。因為作為一種人所共知的事實,發(fā)放給教師的辦公用品會在辦公過程中被消耗。這種慣例是所有包括教育管理人員和教師在內(nèi)的所有教育工作者所共知并遵守的。對于發(fā)放教案本的被申請人而言,向申請人發(fā)放教案本的積極行為,加上不再主張被發(fā)放的教案本所有權的默示認知,構成了對教案本所有權轉移的意思表示。因此,申請人通過繼受方式取得了教案本的所有權。在此情況下,不能認為學校沒有轉移教案本所有權的意思表示。作為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的規(guī)定,并不需要當事人另行舉證證明。
其二,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上交教案本的行為并非對教案本主張所有權,而僅是為了完成教學管理工作。
被申請人發(fā)放教案本后,從未主張對教案本的所有權。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上交教案本,目的是為了檢查教師準備教案的情況,因而其管理制度中才有諸如教師不上交教案,可以給予某種形式的處分的規(guī)定。需要明確的是,這種處分是學校對教師的行政處分,而不是學校因教師侵害了學校對教案本的所有權而要求教師承擔的民事責任。因而,也可以說學校自發(fā)放教案本后并未主張對教案本的所有權,這正與前述被申請人對教案本所有權轉移的默示行為相一致。
二、申請人主張的是特定物的所有權,原判并未證明附著了教案的教案本的所有權仍屬被申請人所有,即主張被申請人不應歸還是錯誤的
本案中,教案本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和性質:一是被申請人發(fā)給申請人的教案本,是空白教案本,屬于種類物;二是申請人上交給被申請人的教案本,是寫有教案的`教案本,屬于特定物。當申請人在空白教案本中寫上了教案后,此物已非彼物,教案本已不再是種類物而是特定物。如果原判認為被申請人有主張其空白教案本(種類物)的權利,申請人也只需以與原物相同或相似的空白教案本(種類物)返還,因何原判卻以申請人所擁有的寫有教案的教案本(特定物)來滿足被申請人的主張呢?這顯然是錯誤理解了種類物和特定物的關系,導致了文不對題的判決結果。
需要特點指出的是,申請人請求返還的標的物是附著了教案的教案本,申請人撰寫教案雖然是完成工作任務,但并不能就此推論附著了教案的特定物的所有權與未附著教案的種類物在所有權關系上就沒有改變。如果說學校還有權主張對作為空白教案本的種類物的所有權的話,也不應該通過占有附著了教案的教案本這一特定物的方式實現(xiàn)。實際上,民法中已經(jīng)規(guī)定了當事人主張種類物的方法:用種類物代替,即用另外的空白教案本歸還學校以實現(xiàn)學校對原發(fā)給申請人的空白教案本所有權的主張;無種類物代替時,折價賠償,即如無另外的空白教案本,申請人可以對學校發(fā)給的空白教案折價歸還以實現(xiàn)學校主張對空白教案本的所有權。因此,二審判決認為申請人無權要求被申請人歸還附著教案的教案本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
三、原判認定申請人不擁有教案的著作權不僅認定錯誤,而且系越權行為,應依法糾正
本案是物權糾紛,著作權屬于知識產(chǎn)權的范疇。物權糾紛與著作權糾紛,是性質完全不同的民事糾紛。法院審理案件只能以確定的案件性質及當事人主張的事實作為審理的內(nèi)容,而不應超越這種范圍。本案是物權糾紛,原判卻大談著作權保護,且置《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作品包括文字作品”的明文規(guī)定于不顧,并曲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和第四條,斷言教案不屬于“作品”范疇,意圖為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尋找依據(jù)。但原判的這一理由與原判結果并無事實、法律及邏輯上的聯(lián)系,觀點錯誤且超出了審判職權范圍。
從法院級別管轄的法律規(guī)定來看,著作權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人民法院。如果案件涉及著作權問題,也只有中級人民法院才有權在一審案件中對其作出評判。但本案一審法院卻在物權糾紛案件中,大談著作權問題,明顯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的級別管轄原則,屬違法行為。二審判決雖然認為都教案屬于“作品”,但對一審判決所確認的申請人不擁有教案著作權的判決理由不置一詞的情況下,維持原判,亦屬錯誤。因生效判決具有既判力,原判認定的教案不屬“作品”范疇,或者教師不擁有教案的著作權,將被固定,為申請人就教案著作權歸屬問題尋求法律救濟,設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礙。因此,一、二審判決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是錯誤的,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也是錯誤的,深望貴院主持公正,依法提起抗訴,要求法院依法撤銷一、二審判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抗訴申請書7
申請人:***,男,漢族,51歲,1960年5月1日出生于陜西省***縣,初中文化,住***,系被害人呂某某之父
申請人:***,女,漢族,51歲,1960年7月30日出生陜西省***縣,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呂某某之母親
抗訴請求:
1、請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xx)二中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請求對被告人阮振兵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
3、申請人愿意就附帶民事賠償放棄一切賠償
抗訴申請書8
申請人(原審被告):xxx,男,漢族,1962年5月22日出生,xxx人,農(nóng)民,現(xiàn)住南白村河底區(qū)47-1號。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xxx,男,漢族,1973年3月26日生,xxx村人,農(nóng)民,現(xiàn)住南白村西頭區(qū)38-1號。
申請抗訴請求:
請求xx人民檢察院依法對xx人民法院(20xx)榆民初字第53號民事判決書提起抗訴,要求法院撤銷該判決書,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實:
20xx年申請人以下票的方式購買本村里南溝80畝四荒宜林地植樹造林,以流轉方式取得里南溝16.5畝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共計96.5畝。經(jīng)村委會同意,林業(yè)部門驗收合格,20xx年林業(yè)部門給申請人頒發(fā)了林權證,注明四至范圍及使用年限。20xx年與申請人相鄰的土地承包人被申請人未經(jīng)村委會同意,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超越經(jīng)營范圍,將原有的耕地變?yōu)榱值,將楊樹栽入與申請人相鄰的地塊中間的小渠里。由于楊樹生長速度快,根系發(fā)達,嚴重影響了申請人核桃樹正常生長,致使應該掛果的樹遲遲不能掛果,嚴重影響了申請人的經(jīng)濟效益,給申請人造成很大損失。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同時避免被申請人受到損失,不得以于20xx年11月雇傭挖掘機在小渠中挖了一條寬80厘米,深1米左右的'小渠,切斷楊樹部分根系以阻止被申請人的楊樹給申請人造成更大的損失。
二、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1、原審法院認定申請人的挖渠行為構成侵權是錯誤的。
原審法院雖然在審理時提出本案爭議焦點提出關于被申請人的的植樹行為是否合法,但在認定本案的事實時卻將本案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而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否合法卻是本案的關鍵所在。
如果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違法的,那么申請人采取的行為就屬于針對違法行為采取的自衛(wèi)行為,申請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如果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申請人在超過必要的限度內(nèi)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是本案的關鍵之一,但原審法院卻將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
而事實是審理此案時,原告提供的證據(jù)本村村委會的一份證明。這份證據(jù)既不能證明被申請人對該林地有經(jīng)營權,也不能證明申請人對該林木具有所有權。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比绻斒氯藢ψ约旱闹鲝埐荒芘e證,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在本案中被申請人未提供任何證據(jù)證明該楊樹屬于本人的合法財產(chǎn),自然此樹木不屬于被申請人的,申請人也就無權主張自己的權利。而申請人在審理時提供的證據(jù)購買村委會四荒的協(xié)議書及土地使用證及林權證可以充分證明被申請人的行為屬于侵權,并且申請人提供的照片證明被申請人的樹木已經(jīng)給申請人造成相當大的損失,申請人采取的挖渠屬于自衛(wèi)行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三、原審法院以申請人侵權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樹木損失是錯誤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其理由是:在本案中申請人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而且采取的方式也未超過必要的的限度,未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所以依據(jù)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申請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綜上可知,被申請人明知耕地不能隨便變?yōu)榱值,而在未?jīng)村委會同意下將林地變?yōu)楦兀瑫r在自己不具有使用權的土地上栽種樹木,而且所栽種的樹木是直接危害他人利益,給他人造成了損害,原審法院違背法律規(guī)定認定事實、判決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87條等的規(guī)定,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致
xxxxxx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張建軍
二〇XX年二月十九日
抗訴申請書9
一審法院判決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決死刑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我請求所有人包括一審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審判決所認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與情節(jié),哪一點不符合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
第二、看其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的具體情形:根據(jù)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可以概括如下幾個關鍵詞,因口角懷恨在心、報復、跟蹤、進屋、拳打受害者臉部、受害者掙扎、拿鉗子超受害者臉部、頭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動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陰道)捅了過去,捅了兩下、害怕不死又又蹲過去在地上雙手掐脖子,掐了一會確信其死亡,又接著銷毀罪證。由此可見,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須死,而且還要受害者在死亡的過程中遭受比死亡還痛苦的折磨,其主觀惡性何其狠毒和惡毒,這樣的犯罪分子不被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和刑法不被判死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嗎?肯定是不相符!
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證據(jù)的情況下無法抵賴的情況下認罪的,這樣的認罪怎么能作為從輕的'情節(jié)呢?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屬以主動賠償3萬元想換取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可是受害人如此慘死,家人如此痛苦,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萬元呢?申請人絕對不要,只求良心,親情,公正與正義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靈,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們放棄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屬的任何賠償,不要其一分錢,必須判處其死刑立即執(zhí)行!
申請人:***
20xx年12月20日
抗訴申請書10
申請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山東省**********村民,現(xiàn)住*******區(qū)。
被申請人:xxx
地址:xxx
請求:請求撤銷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jīng)惠民縣人民法院(20xx)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申請人不服一審裁定上訴到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以申請人提供還款憑證無公章為由,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申請人認為認定事實證據(jù)不足,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jù)《民事訴訟》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 終審裁定認定事實證據(jù)不足。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jù)沒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當時彩霞地毯集團有限公司內(nèi)部管理混亂,所以部分單據(jù)只有收款人簽名,收款人可做證人出庭證實,但法院沒有傳證人出庭作證就做出終審判決。
所以,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jù)沒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 終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妻子在對賬單上的代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據(jù)《民法通則》第66條規(guī)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jīng)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申請人曾在法庭否認妻子的簽名,故對賬單上的簽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適用法律錯誤,故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呈
****法院
申請人:***
xxxx年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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